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1〕12号)文件精神,由环卫部门负责征收的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通过调研摸底,今年7月,县环卫中心联合县税务局发布了《关于城镇垃圾处理费征缴事项的通知》,城镇垃圾处理费征缴工作正式启动。
县环卫中心收费人员在进行一线收费管理的同时,发放《通知》和收费标准等书面材料,与缴费单位和个人进行面对面的宣传和沟通。通过不同形式的宣传,广大群众对收缴垃圾处理费的认可度不断提升,深知征收垃圾处理费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造福于民的惠民举措,“谁产生、谁付费”成为广大服务对象的共识、共为,收缴垃圾处理费的良好氛围逐渐形成。
自城镇垃圾处理费征缴工作开展以来,县环卫中心收费组对各缴费单位(个人)的人数、面积等均进行认真细致的核定,并按照收费标准出具《甘肃省秦安县城镇垃圾处理费缴费核定通知书》,由缴纳义务人或代征单位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垃圾代运费按原方式收缴。同时,县税务局积极推行“非接触式”缴费服务,拓展“实体、网上、掌上、自助”等多样化缴费渠道,切实方便缴费人缴费,秦安县城镇垃圾处理费改税工作有序推进。
(编辑:李晓兵 责编:路淑娟 编审:王小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