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月11日,秦安县应急管理局组织召开了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约谈会议。局领导班子成员,工矿监管股业务人员和相关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员等参加了会议。
会上,传达学习了国务院“十五条措施”和省“三十五条措施”,对两家矿山企业进行了约谈,两家非煤矿山企业负责人进行了表态发言,并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
会议指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企业负责人安全意识不强、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培训教育不全面、安全基础不扎实、隐患整改不彻底、贯彻落实省市县相关工作安排不及时等问题。会议要求,企业要深刻吸取教训,做到警钟长鸣,以强烈的担当意识、忧患意识和戒惧之心,严格履行主体责任,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编辑:李晓兵 责编:路淑娟 编审:王小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