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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十一”期间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发布日期:2024-09-30 11:32
来源: 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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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广大经营者:

“十一”国庆假期将至,为进一步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维护各类消费和旅游市场价格秩序,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秦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对全县广大经营者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加强价格自律,依法规范经营,不得利用任何价格手段侵犯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二、落实明码标价规定。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销售商品要标明商品的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等信息,提供服务的要标明服务项目、服务内容、价格标准及计价方法等信息,标价内容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要严格履行价格承诺,价格变动时要及时调整相应标价,避免误导消费者。经营者采取赠送方式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的,应当标明赠品的品名和数量,赠品标示价格或者价值的,应当标示赠品在同一经营场所当前销售价格;实行先消费后结算方式提供服务的,除进行明码标价外,还应当在结算前向消费者出具结算清单,列明所消费的服务项目、价格以及总收费金额等信息。

三、依法依规诚信经营。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技术手段等强制平台内经营者进行虚假的或使人误解的价格行为。

四、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景区景点、游乐场、出租车、停车场等经营单位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和优惠政策,不得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分解项目收费、重复收费、扩大范围收费、改变收费频次和计费方式收费以及不落实优惠减免政策;商场超市、集贸市场、酒店餐饮等单位,应当增强社会责任感,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合理定价,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稳定;宾馆住宿、旅行社等单位要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和线上平台将客房价格、旅游线路价格及内容进行公示不得相互串通,捏造、散布涨价信息,虚构原价、虚假宣传,操纵节日期间旅游、住宿市场价格。

本提醒告诫书自发布之日起,各行业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认真对照开展自查自纠,规范自身价格收费行为,为人民群众营造一个良好的节日旅游市场消费环境。秦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加大节日期间的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对经提醒告诫后仍未整改规范、群众反映强烈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从严从快予以查处;对影响恶劣、情节严重的违法案件将予以公开曝光。同时,欢迎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对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票据、影像资料等证据,并通过12345、12315等渠道投诉举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秦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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