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镇域文明养犬管理,全面提升辖区群众文明养犬意识,维护良好的公共环境和社会秩序,近日,秦安县公安局五营派出所组织开展“文明养犬,请牵起责任之绳!”宣传活动。

活动中,五营派出所民辅警通过张贴横幅、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面对面向群众宣传了文明养犬相关规定,科普了文明养犬知识,提醒辖区群众出门遛犬要拴链牵引、主动避让行人、及时清理犬粪,呼吁大家在外出时尽量远离陌生的犬只。同时,民警还以近期发生的遛犬问题为例讲解文明养犬的现实意义,提醒养犬人士要避免遛犬时远离儿童、老人、孕妇等特殊群体,倡导群众互相监督,发现不文明养犬行为及时提醒,共同维护辖区治安环境。

此次活动进一步增强了居民依法养犬、文明养犬的意识,形成了倡导文明养犬的良好社会氛围。下一步,五营派出所将继续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引导、培养辖区群众文明养犬意识,倡导群众文明养犬,牵起责任之绳,让文明养犬成为习惯,共同打造文明、整洁、舒适的居住环境。
开展文明养犬知识科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 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员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第三十条: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应按规定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携带犬只出户的,应按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
在此,秦安县公安局五营派出所温馨提示:文明养犬,共创美好家园需要大家的共同参与,在您爱护您爱犬的同时,也不要忘记身边其他人的感受和安全;因此,我们倡议:依法养犬,文明养犬,安全养犬。
(编辑:李晓兵 责编:路淑娟 编审:王小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