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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民携手救助一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红隼”

发布日期:2024-08-14 11:10
来源: 秦安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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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动物不仅是一种自然资源,也是重要的生态资源,保护野生动物对于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平衡具有重要的意义,随着保护野生动植物宣传力度的不断增强,广大群众的法治意识和保护野生动植物的自觉性也逐渐提升,8月13日,秦安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接到一热心群众报警后,成功救助一只国家二级野生保护动物——红隼。

当日13时许,森林警察大队民警接到一热心群众报警,称在秦安县娲皇南路散步时发现一只受伤且无法飞行的鸟,外形类似老鹰,要求出警救助。接警后,民警立即赶往现场,经初步核实,该鸟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红隼”,遂民警现场对其进行检查,未发现该“红隼”有明显外伤。为确保该红隼安全回归大自然,民警将其带至森警大队进行悉心照料并做进一步检查。在民警为其投喂食物和水后,该红隼逐渐恢复体力且具备飞行能力,符合野外放生条件。

19时许,民警将其带至野外放归大自然。

警方呼吁广大群众,野生动物是人类的朋友,保护野生动物是我们共同的责任,希望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到关爱野生动物行列中。猛禽具有一定的攻击性,发现受伤的野生动物,切不可私自救助或盲目放生,也不可以随意捕杀,要及时拨打110电话报警,待民警及专业的救助人员前去救助,共同做好国家野生动物的保护工作。


(编辑:李晓兵 责编:路淑娟 编审:王小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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