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书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声明人公民或法人对在民事活动中公开的意思的单方申请,依法证明其声明行为的真实性而出具的公证。其意义在于通过公证机构证明声明人的意思表示真实,使接受声明书的个人或者组织确知声明人的态度,从而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
近日,秦安公证处值班人员接到小王打来的求助电话,称他是秦安县莲花镇人,父亲得了肝癌在北京住院治疗。因肝癌已到晚期,医院给出了肝脏移植的治疗方案,健康肝脏的捐献者是他的哥哥,医院要求提供肝脏者的近亲属要同意肝脏捐献者的捐献行为,哥哥尚未结婚,父亲和哥哥要同时接受手术,哥哥的近亲属只剩在家留守的母亲,因母亲的身体和疫情原因,不能亲自到北京医院签署同意书,医院又要求同意书必须由本人亲自签署,故需要办理声明公证。由于医院其他事宜已经准备妥当,只等公证书一到就能进行手术,因此小王表示最好今天当天能办理并拿到公证书。
因事情紧急,公证处经过研判,本着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决定给小王母亲当日一次性办结。随后通知小王让其母亲携带相关材料到秦安公证处为其办理。由于路途遥远,等他们到来时已接近下班,但是此类公证办理最少需要一个半小时,为了让当事人尽快拿到公证书,公证员对当事人进行了安慰,并利用午休时间加班为当事人办理公证。下午1时30分,小王和其母亲就拿到了办好的公证书,他们激动地对公证员连连道谢。
下一步,秦安县公证处将继续践行“公证为民”服务理念,以“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为契机,落实公证延时、预约、上门服务等惠民便民措施,切实做到牺牲小我,让服务暖心,切心实意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解难题。
(编辑:李晓兵 责编:路淑娟 编审:王小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