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加大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严查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安全交通事故的发生。10月31日,秦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在开展交通秩序巡查时,依法查处一起无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当日15时16分左右,大队道路中队执勤民警在安伏镇杨家寺村路段开展交通秩序整治,在对一辆银灰色号牌为甘E23J55的小型货车进行例行检查时,执勤民警要求驾驶员师某某出示驾驶证、行驶证接受检查。该驾驶员称其忘带驾驶证且不会在交管“12123”上申请电子驾驶证,于是民警经过移动警务终端系统查询,发现该驾驶员师某某的机动车驾驶证已经注销,属于无证驾驶违法行为。在证据面前,该驾驶员师某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大队对驾驶人师某某作出了相应的处罚,对该驾驶员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并讲解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消除了一起安全隐患。
秦安公安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只有通过驾校培训考试,拿到驾驶证后,才具备驾驶资格。无证驾驶人未经规范的交通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交通安全意识差,驾驶技术差,极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请广大群众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编辑:李晓兵 责编:路淑娟 编审:王小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