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进一步发挥人民调解防范和化解社会风险“第一道防线”作用,充分调动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连日来,秦安县司法局按照“一案一补”的原则,严把类别确定和补贴标准关口,确保案件足额补贴发放到位。
依据《天水市人民调解案件补贴发放管理办法》,秦安县司法局明确各司法所所长为第一责任人,对人民调解案件进行严格审查,对符合兑付人民调解个案补贴的人民调解案件进行审核汇总上报,进行统一审核,逐一兑付。严禁弄虚作假、编造卷宗的情形发生。并根据《天水市人民调解案件补贴发放管理办法》规定,对人民调解案件的复杂程度,调解的难易程度分三个档次,坚持“一把尺子量到底”的工作原则,对各级各类调解组织上报予以补贴的案件卷宗逐一审核,确定类别和补贴标准。对各基层司法所上报的人民调解卷宗,通过电话回访等方式逐一进行核查,对不符合补贴标准的案件全部予以退回,不予兑付个案补贴。对经过司法所初审的案卷通过阅卷、集体讨论、电话回访等方式进行审查,对内容记录翔实、准确、卷宗制作规范的调解案卷逐案进行确认,保证了案卷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对案件材料不齐全、装订混乱的案卷一律不予申报。另外,对补贴的案卷,按照补贴原则、类别、标准由司法所所长进行初审签字后,经局机关负责股室审核通过后,由司法局统一发放到调解员个人账户,确保个案补贴发放程序规范。同时,对已经兑付个案补贴的案件,采取电话回访和与调解员见面回访相结合的方式,重点对调解案件的满意程度和补贴资金是否兑现到位进行双向回访,确保专项资金按时足额兑现。
推动人民调解案件补贴的规范化发放,极大地调动了人民调解员的积极性、主动性,有力地推动了调解工作的深入开展,大大提升了矛盾纠纷化解率和人民调解的社会公信力,彰显了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作用。
(编辑:李晓兵 责编:路淑娟 编审:王小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