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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查处一起驾驶证吊销期间无证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发布日期:2022-12-05 18:00
来源: 秦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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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4日,秦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查处一起因醉酒驾驶被吊销驾驶证后又无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当日10时12分许,大队莲花中队民警在五营镇雒塬村路段对一辆号牌为甘E8A158的小型轿车检查中,发现该车驾驶人赵某某未携带驾驶证,民警要求其提供身份证号以便核实其驾驶证信息。面对民警检查,驾驶人赵某某神情慌张,拒不回答民警的提问。随即民警通过移动警务终端系统进行进一步核查。原来赵某某已于2019年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申领的处罚。目前还未到重新申领驾驶证的时间。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大队依法将对赵某某的交通违法行为作出相应的处罚,并对赵某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和相关法律知识的宣讲。
秦安公安交警温馨提示:无证驾驶、准驾不符、酒驾、醉驾、超员、超速等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这些交通违法行为存在着极大的交通安全隐患,对公众人身、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社会危害性较大。请广大群众自觉树牢交通安全观念,远离侥幸心理,守法行车,确保出行安全。
(编辑:李晓兵 责编:路淑娟 编审:王小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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