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确保辖区道路安全畅通。12月19日晚,秦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组织民警在重要路段和路口开展酒驾查处统一行动,持续保持对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的高压严管态势。
19时许,大队郭嘉中队民警在叶堡村路段对一辆号牌为甘ECT182的小型轿车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车驾驶员身上有浓烈的酒气,于是拿出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对驾驶员进行检测,结果为73.3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在铁证面前,该车驾驶员承认自己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事实。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秦安公安交警温馨提醒:酒精会导致人的视线模糊、判断失准、运动机能下降、反应迟钝。请大家牢记酒后驾驶害人害己,请您酒后莫开车,开车莫饮酒。
(编辑:李晓兵 责编:路淑娟 编审:王小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