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监管力度, 强化基层社会治理水平,2月28日,秦安县公安局西川派出所联合西川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对象警示教育活动。

会上,社区民警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从缓刑和监狱服刑的区别、缓刑期间应当怎么做的情形等方面对社区矫正对象开展了警示教育,告诫社区矫正对象要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做出改变,珍惜机会,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服从社区矫正管理规定,做到知法、懂法、守法,以良好的表现度过社区矫正考验期。期间,民警结合相关案例对《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进行讲解,进一步明确告知社区矫正对象如果触犯条例,可能将面临训诫、警告、拘留、提请收监等后果,为社区矫正对象敲响了警钟。
随后,司法所干部宣读了秦安县司法局《关于矫正对象在矫正期间重新违法犯罪的通报》,并告诫社区矫正对象要以案为鉴,严格遵守《社区矫正法》相关管理规定,对思想汇报、公益活动、请销假等问题再次做出强调,要求矫正对象提高矫正期间在矫意识和警钟长鸣意识,做好自我管理。
会后,派出所、司法所相关负责人分别与社区矫正对象逐一签订了《自律承诺书》。
(编辑:李晓兵 责编:路淑娟 编审:王小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