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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使用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告知书

发布日期:2024-02-27 17:23
来源: 秦安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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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居民朋友:

为深刻吸取近期住宅小区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切实杜绝因电动车违规停放或充电引发火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事项告知如下:

1、严禁在居民住宅区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和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电动自行车充电;严禁电动自行车进入单元和入户;严禁拆卸蓄电池入室充电;严禁电动自行车占用、堵塞疏散通道、消防车道和安全出口;严禁私拉乱接电线、飞线充电等行为。

2、严禁使用易燃可燃材料搭建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

3、物业管理单位(或承担相应职能的单位)应当在禁停、禁充区域张贴醒目标识;应按规定集中设置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区域,并落实专人看守。

4、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区域应当设置在建筑外部的独立区域,与相邻建筑保持一定安全距离,并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器材,周围不得有可燃物。

5、受场地环境限制,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区域必须附设在建筑内的,要与建筑其他区域采取防火分隔措施并独立设置,且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防排烟设施。

6、电动自行车充电区域应设置专用充电装置并配置专用配电箱。充电装置应具备定时断电、过载保护、短路保护、漏电保护等功能。充电时应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规定进行,不得长时间充电。

7、各主管部门、物业服务企业、社区(村)应当加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引发火灾的防范常识宣传和典型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引导群众增强消防安全意识,一旦遇到电动自行车火灾切勿盲目逃生,要选择正确的逃生路线和方法。

秦安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2月26日

(编辑:李晓兵 责编:路淑娟 编审:王小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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