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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台】春节期间酒驾醉驾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024-02-20 17:24
来源: 秦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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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期间,聚会增多,也是酒驾醉驾交通违法行为的多发时段。为预防涉酒道路交通事故,创造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2月17日至2月19日,秦安公安交警主动作为、不间断开展酒驾醉驾集中整治行动,尽管在如此高压态势之下,还是仍有驾驶人心存侥幸,触碰法律红线……

2月17日11时05分,驾驶员赵某驾驶车牌号为苏JL10E5的小型轿车在莲花镇路段被执勤交警查处,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54.5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

2月17日22时41分,驾驶员马某某驾驶车牌号为甘EFM259的小型轿车在五营镇路段被执勤交警查处,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57.6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

2月18日15时24分,驾驶员王某某驾驶车牌号为甘EJL626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在郭嘉镇路段被执勤交警查处,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24.1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

2月18日20时46分,驾驶员孟某某驾驶车牌号为陕U90E62的小型轿车在中山镇路段被执勤交警查处,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138.1mg/100ml,疑似醉酒驾驶。

2月18日23时33分,驾驶员周某某驾驶车牌号为甘AZH369的小型普通客车在解放路兴国二小路段被执勤交警查处,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29.9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

2月19日0时25分,驾驶员张某某驾驶车牌号为甘E5Q058的轻型普通货车在滨河路路段被执勤交警查处,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128.2mg/100ml,疑似醉酒驾驶。

2月18日22时34分,驾驶员靳某某驾驶车牌号为甘E13Q06的小型轿车在革古公路路段被执勤交警查处,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147.1mg/100ml,疑似醉酒驾驶。

2月18日23时26分,驾驶员师某某驾驶车牌号为藏A3G650的小型普通客车在滨河路路段被执勤交警查处,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150.1mg/100ml,疑似醉酒驾驶。

2月19日16时26分,驾驶员孙某某驾驶车牌号为甘E3J510的小型普通客车在刘坪镇路段被执勤交警查处,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28.5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

众所周知,饮酒驾车是违法,醉酒驾车是犯罪!新春佳节,阖家团聚,少不了多喝几杯,但无论是心存侥幸,还是自持驾车技高一筹。秦安公安交警提醒您:开车滴酒不沾,出行一路平安!

(编辑:李晓兵 责编:路淑娟 编审:王小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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