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致全县市场经营主体的一封信
全县广大市场经营主体:
当前,全县疫情防控存在外防输入和本土疫情传播双重风险,疫情防控工作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为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县疫情防控工作决策部署,进一步压实市场经营主体责任,持续巩固和保持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筑牢市场领域安全屏障,有效维护广大群众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严格人员防控管理。各市场主体要建立从业人员信息台账,从业人员有发热等症状及与新冠病毒接触史的严禁上岗,并立即报告处置;从业人员要佩戴口罩、勤洗手、不扎堆、不聚集,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快递外卖、商场超市、农集贸市场等重点行业从业人员必须落实每周两次核酸检测。在入口处设立体温检测点,张贴场所码,进店人员要佩戴口罩、检测体温,保持1米线安全社交距离,严格落实 “一扫三查一询问”(扫场所码、查健康码、查行程卡、查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问旅居史)等措施。发现异常情况或从县外有疫情发生的县区来秦人员,要如实做好信息登记、临时留观并及时上报属地社区处置。积极协助、配合、服从政府部门组织开展的疫情防控工作,依法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卫生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样本采集、检测、隔离观察等预防控制措施。
二、严格经营场所管理。各市场主体要增强疫情防控意识,配备必要的消毒、防护用品,按照规范做好卫生保洁、通风换气、清洗消毒,每天对经营区域进行2次消毒,并建立台账。
三、严格购买药品人员监测。药品零售单位对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感冒等相关药物的人员,进行实名登记,并将信息推送辖区村(社区)管理。
四、严格遵守质量和价格管理等规定。严把进货质量关,履行食品安全管理各项规定;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严禁利用疫情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
五、严格依法监管处置。各类经营主体违反疫情防控责任要求,未落实员工定期核酸检测责任、虚报瞒报核酸检测结果的,不按规定张贴场所码、不要求进入人员扫场所码、未认真查验行程卡和核酸检测记录的,隐瞒旅客入住信息等,造成疫情传播扩散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县疫防办联系电话:0938—6510405
县市场监管局联系电话:0938—6526008
2022年12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