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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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个人所得税有关征管服务事项的公告
为推动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更好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就完善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个人所得税有关征管服务事项公告如下:一、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纳税地点为发行限售股的上市公司所在地。二、个人股东开户的证券机构代扣代缴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时,可优先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扣缴客户端远程办理申报,也可在证券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就近办理申报,...
2025.01.06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范围实施个人养老金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金融监管总局 中国证监会关于全面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87号),自2024年12月15日起全面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现就个人养老金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公告如下:一、自2024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实施个人养老金递延纳税优惠政策。在缴费环节,个人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缴费,按照120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据实扣除;在投资环节,对计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024.12.23 -
秦安县人大常委会批准2024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
秦安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县人民政府调整2024年全县财政预算的决议附件一: 秦安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县人民政府调整2024年全县财政预算的决议 人大24次会议审议通过预算调整报告.pdf
2024.12.19 -
关于秦安县2024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
关于秦安县2024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附件一:关于秦安县2024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 2024年预算调整报告.pdf
2024.12.19 -
秦安税务:征纳互动优服务 找准症结解难题
今年以来,秦安县税务局围绕贯彻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目标要求,通过不断优化征纳互动服务举措,持续推动税费服务向精细化、智能化、个性化转变,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跨区域一站式“云端”服务。聚焦“精准推送”,税惠政策即日达知晓税费政策是政策落实的第一步,自征纳互动运营中心成立以来,坐席人员根据企业性质、行业类别等“精准定位”,为企业推送相契合的个性化税费政策、系统操作、提示提醒、风险告知等,并将图解及视频“...
2024.12.15 -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有效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行动方案》
新华社北京11月27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有效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行动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有效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行动方案》主要内容如下。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是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的重要举措,对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从全局和战略高度推动有效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2024.12.02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应用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明确的“稳步实施发票电子化改革”“基本实现发票全领域、全环节、全要素电子化,着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要求,自2021年12月1日广东省、上海市和内蒙古自治区试点推行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以下简称数电发票)以来,试点地区已逐步扩大至全国。试点推行工作平稳有序,取得了优化营商环境、提升行政效能、助力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的积极效果。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在全国正式推广应用数电发票,...
2024.11.26 -
秦安税务:诚信纳税 共建和谐社会
为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依法诚信纳税的良好社会环境。近日,秦安县税务局以“诚信纳税 共建和谐社会”为主题,采用线上宣传提高覆盖面,线下指导推动精准落地的宣传方式,努力提升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意识,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多样宣传,营造浓厚氛围。通过放置展板、发放宣传资料、自助办税终端机旁放置纳税信用宣传手册、电子税务局推送消息、征纳互动平台提醒等方式,集中宣传了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纳税信用管理、激励惩戒措施典型案例、...
2024.11.18 -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2024年度全省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基数调整差额补缴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2024年度全省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差额补缴的通告2024年第4号根据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统计局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4年甘肃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统计数据的通知》 (甘人社通 〔2024〕 267号)规定,我省2024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下限标准为4317元。现就月缴费基数下限标准调整后,未按最低标准足额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
2024.11.11 -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国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铁路客运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的公告家铁路集团有 ...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关于推进铁路客运发票电子化改革的要求,税务总局、财政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铁集团)决定在铁路旅客运输领域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国铁集团所属运输企业、非控股合资公司以及地方铁路企业(统称铁路运输企业)通过铁路客票发售和预定系统办理境内旅客运输售票、退票、改签业务时,可开具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
2024.10.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