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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流水 号  202608240120A169DC6
标  题  恳请协商退还购房定金
姓  名  李**
手  机  177****8776
写信时间  2026年08月24日
信件内容  尊敬的县长:
您好!
本人为农村普通家庭,家人缺乏房产交易相关知识。在令牌玖号院签署认购交钱之前,销售人员未向我方充分告知“定金一旦交付,买方不买房则不予退还”的法律后果,仅口头告知该款项可以退还,基于该口头承诺,我方才签字并交付20000元定金。
现家庭经济原因无力继续购买该房屋,向商家申请退还2万元定金,但商家拒绝退款。商家未充分履行告知义务,以口头可退诱导我交定金,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恳请监管部门介入调解,帮忙督促商家退还20000元定金。
办理情况
处理状态  已处理
回复内容  

秦安县住房中心关于网民反映令牌玖号院商住小区不退购房认购金”问题的答复

尊敬的网

您好!您反映的秦安县令牌玖号院不退购房认购金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收到留言后,我中心第一时间对接开发企业负责人并核查双方所签订《楼宇认购书》,认购书中未涉及支持该方式退款事项。为降低群众利益损失,我中心对接开发企业进行协商沟通,协调企业退房退款。目前,秦安令牌盛宏房地产开发公司已向集团总部递交退房申请,待通过后将为您退还2万元全额认购金。若企业内部审批未通过、调解未能达成一致,您对认购书协议存在异议,建议您携带认购书、缴费凭证等相关证据材料,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民事权益。我中心将持续跟踪该事项办理进展,常态化规范辖区房地产市场交易行为。

如有其他疑问,请咨询秦安县住房中心,联系电话:0938—6522281。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秦安县住房建设事务服务中心    

2026年8月25日        



处理对象   秦安县信箱
处理时间  2026年0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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