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民互动 >> 留言回复 >> 信息详细
信件内容
流水 号  20251008006
标  题  9.27特大火灾
姓  名  刘**
手  机  187****7892
写信时间  2025年10月8日
信件内容  尊敬的县长: 您好! 我是本县一名普通商户,怀着沉重和急切的心情向您反映一件关乎我们多家商户生死存亡的大事。 2024年9月27日晚上,我们这里发生了一场特大火灾。 火势凶猛,由一家起火,迅速蔓延,最终导致多家商户的库房被焚毁,我们多年辛苦经营积攒的货物和家当,在短短几个小时内化为灰烬,损失极其惨重。 这场大火烧掉的不仅仅是货物,更是我们这些商户家庭的全部希望和生计。我们中的很多人,都是靠着这个小本生意养家糊口,供孩子上学,如今一场大火,让我们一夜之间回到了原点,甚至背负巨债,未来的路该如何走,我们感到无比迷茫和无助。 然而,比火灾本身更让我们感到恐惧和愤怒的,是火灾背后暴露出的巨大安全隐患!我们这些被烧毁的库房,全都是彩钢板搭建的。更令人无法接受的是,在整个库房区域,竟然没有配备任何消防设施,连一个最基本的灭火器都找不到!而且,库房之间布局混乱,根本没有设置消防通道。正是这些“先天不足”的安全漏洞,导致火势一旦起来便无法控制,只能眼睁睁看着它蔓延吞噬一切。 直到今天,火灾过去已有一些时日,具体的起火原因和责任认定报告仍未正式出具。我们每天都在焦灼中等待,这不仅关系到赔偿问题,更关系到能否揪出隐患根源,避免悲剧重演!我们理解相关调查需要时间,但我们的生活和经营已经停摆,实在等不起啊! 县长,我们这些做小生意的人,起早贪黑,挣的都是辛苦钱。我们合法经营,依法纳税,唯一的愿望就是能有一个安全稳定的环境。这次火灾,与其说是天灾,不如说是一场本可以避免的人祸!如果当初在建设时能严格按照消防标准,如果日常监管能更到位一些,如果我们手边能有一个灭火器……结局或许会完全不同。 我们恳请县长您在百忙之中,能够亲自过问此事: 1. 督促相关部门,尽快查明并公布“9.27”火灾事故的详细原因和责任认定。 县长,我们相信您是为民办实事的好领导。希望您能亲自过问此事,给我们这些小商户,一个合理的赔偿������ 盼复!急盼解决! 此致 敬礼! 反映人:多名受灾商户 联系电话:[您的联系电话]18794867892 日期:2025年10月8
办理情况
处理状态  已处理
回复内容  

秦安县消防救援大队关于网友咨询

927日蔡店村火灾相关事宜”问题的答复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咨询的“927日蔡店村火灾相关事宜问题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火灾发生后,我大队于927日晚立即安排专人对秦安县惠民二手家具市场起火原因进行调查,先后对相关人员及周围库房租客就火灾相关情况开展问询;928日,市消防救援支队火调专家组及我大队火调人员对火灾现场进行了详细勘验,目前,火灾原因正在调查当中。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十八条之规定,社会单位应落实相关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如您有其他疑问,请咨询县消防救援大队,咨询电话:0938—6532995。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秦安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51010

处理对象   秦安县信箱
处理时间  2025年10月10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