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政办发〔2024〕35号
秦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驻秦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甘肃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天水市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办法》规定,我县对2023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现行有效的涉企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并经十九届县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废止《秦安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秦安县项目建设领域“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两个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宣布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秦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8日
附 件
宣布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印发日期 |
1 | 秦安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 秦政发〔2023〕84号 | 2023年9月21日 |
2 | 秦安县项目建设领域 “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 | 秦政发〔2023〕92号 | 2023年10月11日 |
政策解读链接:《秦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政策解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