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 繁體 无障碍阅读 长者模式 甘肃政府服务网-秦安

政府信息公开

搜索位置:
匹配度:
排序:

社会服务机构自身建设指南

发布机构:县民政局 索引号:qax_mzj/2024-00037 时间:2024-04-25  作者: 【字体: 【下载Word】 【下载PDF】
 

前言................................................................. II引言.......................................................................................................................................................................III1 范围..................................................................................................................................................................... 42 规范性引用文件................................................................................................................................................. 43 术语和定义......................................................................................................................................................... 44 总则..................................................................................................................................................................... 45 能力建设............................................................................................................................................................. 46 业务活动开展..................................................................................................................................................... 46.1 概述............................................................................................................................................................. 46.2 提供专业服务............................................................................................................................................. 56.3 开展公益活动............................................................................................................................................. 56.4 提供咨询服务............................................................................................................................................. 56.5 参与政府公共服务.....................................................................................................................................56.6 开展合作活动............................................................................................................................................. 66.7 国际合作和交流.........................................................................................................................................66.8 诚信建设..................................................................................................................................................... 66.9 信息公开..................................................................................................................................................... 67 防范化解风险..................................................................................................................................................... 68 评价和改进......................................................................................................................................................... 68.1 内部评价..................................................................................................................................................... 68.2 外部评价..................................................................................................................................................... 78.3 改进和创新................................................................................................................................................. 7附录 A(规范性) 社会服务机构能力建设清单.............................................................................................8参考文献............................................................................................................................................................... 13 MZ/T 214—2024II 前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民政部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民政部、中国质量协会。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京京、段永刚、梁平。 MZ/T 214—2024III 引言社会服务机构是社会组织的一种重要形式,广泛活跃在教育、卫生、科技、文化、体育、社会福利、社会工作等领域,在促进经济发展、繁荣社会事业、创新社会治理、提供公共服务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已经成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 本文件旨在帮助社会服务机构规范内部管理,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和组织绩效,提升防范化解风险能力,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 本文件适用于所有类型、规模、管理水平的社会服务机构。根据组织的规模或复杂性、所采用的管理模式、组织活动的范围以及所面临的风险和机遇的性质等因素,组织应用本文件的方式可以有所不同。本文件是社会组织管理服务领域的标准之一,也可以作为社会服务机构参与社会组织评估的指南。 MZ/T 214—20244社会服务机构自身建设指南1 范围 本文件提供了社会服务机构的能力建设、业务活动开展、防范化解风险、评价和改进自身建设的基本指南。 本文件适用于各种类型、规模、管理水平的社会服务机构开展自身建设工作。社会服务机构评价活动可参考使用本文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MZ/T 211-2024 社会组织基础术语。 3 术语和定义 MZ/T 211-2024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社会服务机构 social service agency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为了公益目的,利用非国有资产捐助举办,按照其章程从事社会服务活动的非营利法人。 4 总则 4.1 社会服务机构应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和国家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4.2 社会服务机构应使用规范的名称,拥有固定的住所和专职工作人员,配备满足业务活动所需要的设备、器材和其他设施,以及合理合法的资产和资金来源,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4.3 社会服务机构应有明确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围绕实现公益目的,根据自身资质和服务能力,服务于社会需求明显或政府重点关注的领域。同时,应主动履行社会责任和义务。5 能力建设 5.1 社会服务机构应加强党的建设,通过开展业务活动、提升服务能力、加强制度建设和过程管理、参加等级评估等方式,持续完善内部治理,提高法人治理、战略规划、组织管理、可持续发展、社会互动与合作等自身能力,防范化解风险。 5.2 社会服务机构能力建设宜符合附录 A 的相关内容。 6 业务活动开展 6.1 概述 社会服务机构宜根据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为政府部门及社会各界提供专业服务;宜对开展的业务活动进行有效地策划、组织、实施和控制,确保业务活动达到预期目标,并依据内外部反馈的结果予以持续改进。 MZ/T 214—202456.2 提供专业服务 6.2.1 科学研究领域社会服务机构主要在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成果转让、科技咨询与服务、科技成果评估、科学技术知识普及、社会科学研究等方面提供专业服务。 6.2.2 教育领域社会服务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教育领域法律法规要求,主要在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职业技能培训等方面提供专业服务。 6.2.3 文化领域社会服务机构主要在文化传播及交流、艺术人才培养及教育、传统艺术整理加工和保护、文物宣传保护及展览、艺术收藏展览及交流、舞台艺术创作和演出、艺术发掘整理及研究咨询等方面提供专业服务。 6.2.4 卫生领域社会服务机构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卫生健康领域法规政策要求,主要在疾病预防、诊断、治疗等方面提供专业服务。 6.2.5 体育领域社会服务机构主要在单项或综合性体育竞赛的组织服务、体育健身或体育娱乐休闲的技术指导与服务、体育人才的培养与技术培训等方面提供专业服务。 6.2.6 社会服务领域社会服务机构主要在养老服务、婴幼儿照护、未成年人保护、就业指导、矛盾调解、公益慈善、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应急救援等方面提供专业服务。6.2.7 法律领域社会服务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等法律领域法律法规要求,主要在法律研究、普法教育、法律援助、社会矛盾调解、司法鉴定、司法评估等方面提供专业服务。6.2.8 生态环境领域社会服务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生态环境领域法律法规要求,主要在环境保护宣传、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环境保护评估和监测、环境保护公益诉讼等方面提供专业服务。 6.3 开展公益活动 6.3.1 社会服务机构宜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关于社会服务机构属于非营利法人的要求,以实现公益为目的开展业务活动。6.3.2 社会服务机构宜结合自身特点,在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优抚,救助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促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的发展,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以及其他相关领域积极开展公益活动。6.3.3 社会服务机构宜积极参与城乡社区为民服务、公益慈善、邻里互助、文体娱乐、农村生产技术服务等活动,主动反映群众诉求,规范服务行为。 6.3.4 社会服务机构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慈善组织认定办法》有关规定,对照相关要求,符合条件的积极申请登记或认定为慈善组织。 6.4 提供咨询服务 6.4.1 社会服务机构宜开展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为政府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提供涵盖技术、市场、管理、法律、政策研究等多个方面的咨询服务,积极推动有关成果在实践中得到应用。6.4.2 社会服务机构宜设立专门的机构并配备专职人员,建立规范的评估咨询工作流程,确保符合政府有关政策和规范的要求,并取得良好成效,实现预期的目标。 6.5 参与政府公共服务 6.5.1 社会服务机构宜结合本地区、本领域发展实际需要,发挥在专业研究、创新、培训等方面的优势,通过多种渠道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政策建议。 6.5.2 社会服务机构宜不断提升自身专业能力、服务能力,积极承接教育、卫生健康、科技、文化、体育、社会福利、社会治理等领域政府购买服务,为群众提供更高水平、更多样化的公共服务。6.5.3 社会服务机构宜结合自身能力专长,积极参与本地区、本领域业务发展有关的政策法规、发展规划等制修订、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 MZ/T 214—202466.6 开展合作活动 6.6.1 社会服务机构宜遵循党的工作领导机关、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等单位的工作要求,依法、依规、依章程规范开展合作活动。6.6.2 社会服务机构开展合作活动,应当履行内部民主议事程序,与合作方签订书面合作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切实履行职责。社会服务机构应当对合作方的资质、能力、信用等进行甄别考察,对合作协议内容认真审核,对合作项目全程监督。 6.6.3 社会服务机构合作举办经济实体,应当经理事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其经营范围应当与本机构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密切相关,属于同一行业领域。 6.7 国际合作和交流 6.7.1 社会服务机构宜根据自身影响力积极参与国际合作项目和国际交流活动,促进本领域的知识共享,推动共同进步。 6.7.2 社会服务机构宜积极参与国际会议及有关活动的组织管理工作,努力搭建我国社会组织和世界各国社会组织互动、融合、协同发展的国际合作交流平台。 6.8 诚信建设 6.8.1 社会服务机构宜加强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服务能力和质量建设,建立内部评价、第三方评价、服务满意度调查、测评和投诉处理等机制,对服务对象满意度进行收集和反馈,对投诉进行处理,不断提高公信力和社会影响力。 6.8.2 社会服务机构宜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主动服务于安全生产、节能减排、乡村振兴、促进就业等重点工作,整合社会资源,搭建服务平台,打造自身品牌,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6.8.3 社会服务机构宜加强品牌建设,主动服务国家发展、本地区发展和行业发展,做好品牌服务规划,以品牌建设提升服务质量,持续塑造社会服务机构公益性、志愿性的品牌形象。6.9 信息公开 6.9.1 社会服务机构宜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发布内容包括本机构的基本情况(名称、住所、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开办资金、业务主管单位等),本机构的主要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价格,本机构掌握的相关专业领域信息等。 6.9.2 社会服务机构发布信息宜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接受社会监督,促进本领域信息共享和应用。 6.9.3 社会服务机构宜根据自身发展和国家发展战略需要,加强本领域法规政策、专业知识等方面的宣传贯彻。 7 防范化解风险 7.1 社会服务机构宜关注国家法律政策发展情况,规范业务活动开展的内容和程序,保障自身运作符合国家法律政策要求。 7.2 社会服务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建立重大风险预警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明确风险预警标准,对可能发生的重大风险或突发事件,制定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员和新闻发言人、规范处置程序,确保突发事件得到及时妥善处理,尽可能控制并减少损失。 7.3 社会服务机构宜加强印章、证书管理,明确保管、使用的职责和流程,防范印章、证书管理不善可能引发的风险。 8 评价和改进 8.1 内部评价 MZ/T 214—20247社会服务机构宜针对理事、工作人员等主体建立内部评价机制,定期邀请理事、监事、工作人员等围绕党建引领、民主决策、规范管理、接受监督、作用发挥、社会影响、领导班子建设、财务公开、职业发展等内容开展评价,了解其对组织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8.2 外部评价 社会服务机构宜建立外部评价机制,定期收集整理对本单位非营利性、财务管理、信息公开、社会影响、规范化建设开展的相关评价,分析并提出改进措施,积极申请党和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表彰奖励。8.3 改进和创新 8.3.1 社会服务机构宜积极落实国家宏观政策和本领域政策的相关要求,主动关注内部环境以及政治、经济、文化等外部环境的变化情况。 8.3.2 社会服务机构宜重点关注服务对象的基本情况和发展变化,根据社会舆情尤其是新闻舆情和网络舆情,结合内、外部评价结果,总结现有工作效果与预期的差距,充分识别改进和创新机会,在研究分析的基础上找出改进方向,策划、实施工作改进和创新,总结提炼创新成果,不断提升专业服务能力、组织管理和绩效水平。 8.3.3 社会服务机构宜持续提升内部治理能力,实现决策机构、执行机构、监督机构的科学设置和有效运作,明确理事会、监事(会)的职权划分和会议程序,规范开展换届工作,加强对负责人、资金、业务活动的管理,推动形成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内部治理格局。A A MZ/T 214—20248附 录 A (规范性) 社会服务机构能力建设清单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主要内容法人治理 能力 党组织建设 党组织建立 1.新成立的社会服务机构同步建立党组织;2.有三名以上正式党员的,按照党章的规定,单独建立党组织; 3.正式党员不足三名的,成立联合党组织;暂不具备条件的,通过选派党建指导员、联络员或建立工会、共青团组织等途径开展党的工作,全面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党建入章 将党的全面领导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载入章程,表述为:“本单位(中心、院、所等)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和“本单位(中心、院、所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爱国主义精神,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自觉加强诚信自律建设”党组织作用 发挥 社会服务机构中党的基层组织,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推动有条件的社会服务机构建立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领导群团组织工作,教育管理党员,引领服务群众,推动事业发展;对重要事项决策、重要业务活动、大额经费开支、接收大额捐赠、开展涉外活动等提出意见决策机构建设 理事会 1.建立健全理事会工作制度;理事的资格、产生和罢免程序清晰,符合章程规定;理事长、副理事长及理事职责、职权明确; 2.严格按照章程规定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按照章程规定召开理事会,履行修改章程、审定业务活动计划、审定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决定本机构的分立、合并或终止、聘任或解聘执行机构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罢免或增补理事、决定内部机构的设置、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审定从业人员工资报酬等职责;督促做好理事会会议记录和纪要;推动理事会决议有效执行 监督机构建设 监事或监事会 1.根据章程规定和工作需要建立监事(会)工作制度,并为监事(会)有效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2.监事(会)的设立和任职条件明确、产生和罢免,符合章程规定; 3.监事(长)职责、职权明确;4.监事(会)依法行使监督权,并为监事(会)有效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 内部机构建设 负责人和 法定代表人 1.负责人由理事长、副理事长、执行机构负责人组成,产生程序及人数符合章程和有关规定;2.法定代表人由理事长或执行机构负责人担任,未担任理事的执行机构负责人不担任法定代表人; MZ/T 214—20249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主要内容3.负责人不由在职公务员担任办事机构 1.办事机构架构设置科学合理,内设部门名称以办公室、财务部、人事部、业务部、外联部等为宜,做到分工明确、协同配合、管理高效; 2.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悬挂登记证书;3.在办公场所外悬挂名称牌匾;4.不设立分支机构(包括专项基金管理机构)、代表机构团队执行力 1.有与其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2.建立良好的沟通协作机制;3.建立有竞争力的薪酬制度;4.建立透明、科学的监督、考核和激励机制内部管理制度 建设 内部制度 1.按照章程规定建立系统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内部治理相关制度、行政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项目管理制度、印章管理制度、风险防控制度等;2.加强印章、证照和档案资料的管理,做到专人负责、登记内容详细、保管完整,审批职责明确,流程清晰战略规划 能力 政策学习能力 政策理解 1.及时学习掌握所在活动领域的行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2.准确理解、认识和把握社会服务机构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3.及时学习掌握消防安全、财务安全等运营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政策应用 1.严格执行社会服务机构领域法律法规和政策,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2.严格执行行业管理、运营安全管理等领域法律法规和政策; 3.善于抓住政策机遇,促进自身健康发展组织评估能力 内部评估 根据需要采取自评或邀请第三方专业机构等方式,定期对自身整体发展状况进行评估 外部评估 积极主动参加社会组织等级评估,争取获得3A以上评估等级 评估结果应用 加强评估结果的应用,及时解决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通过持续改进,不断提高自身服务能力和水平发展建设能力 使命、愿景和 价值观 基于设立的初心和价值理念,明晰使命、愿景和价值观,坚持服务活动的公益目的和非营利属性发展规划制定 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发展路径和重点任务等,编制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文化建设能力 文化培育 和发展 建立学习型社会服务机构,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文化建设,通过党组织、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展现新时代社会服务机构良好风貌组织管理 活动管理能力 活动全过程 管理 1.业务活动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2.重大业务活动应当履行民主决策程序,建立包括活动策 MZ/T 214—202410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主要内容能力 划、组织实施、事中监管、事后评估等内容的全过程管理体系; 3.加强对外宣传活动管理,举行讲座、论坛、讲坛、年会、报告会和研讨会等活动,以及公开发表文章和讲话、出版期刊的,应当按照有关主管部门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合作活动管理 1.依法依规开展对外合作,签订书面合作协议,以“主办单位”“协办单位”“支持单位”“参与单位”“指导单位”等方式开展合作活动的,应当切实履行相关职责,加强对活动全程监督,不以挂名方式参与合作;2.对外开展合作活动产生的收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规定,全部收支纳入法定账册; 3.委托其他组织承办或与协办方合作开展活动的,不向承办方或协办方收取开展合作活动所需经费以外的其他费用;4.开展涉外项目合作与交流活动,应按有关主管部门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利益相关方 管理 1.不将经营服务性活动转包或委托给与负责人、理事等有直接利益关系的个人或组织;2.举办的经济实体,应当符合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宗旨,经理事会讨论表决通过,人、财、物与机构分开,按照投资份额占比履行对所投资经济实体的监督职责,定期向理事会报告相关情况;投资所获得的利润应当用于符合本机构宗旨的事业;不利用所办经济实体向服务对象强制服务、强制收费等行为 禁止性活动 管理 1.自觉抵制非法社会组织,不与非法社会组织勾连开展活动或为其活动提供便利; 2.不接收非法社会组织作为分支或下属机构;3.不为非法社会组织提供账户使用等便利;4.不为非法社会组织进行虚假宣传资产财务管理 能力 财务合规管理 1.资产来源合法,主要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活动和支付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法律制度,建立健全和落实预算管理、收支管理、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各项财务工作制度,加强内部控制和财务监督; 3.配备专门的财务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建立档案,妥善保管;4.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并按章程规定将年度财务报告提交理事会审议; 5.建立完善的财务监督制度,充分发挥监事(会)对财务资产的监督作用,不断提升财务管理水平,根据需要开展内部审计,防范和降低财务风险; MZ/T 214—202411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主要内容6.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并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依法申报和缴纳各项税款 资金使用 强化非营利法人属性,坚持勤俭节约,结合自身业务活动特点,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大额资金使用应当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人力资源管理 能力 员工激励管理 根据自身发展需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并实施适宜的人事管理制度,建立包括人才招聘、岗位职责、绩效考核、薪酬管理、劳动关系等内容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为员工成长创造良好环境,增强对人才的吸引力。建立规范的薪酬管理制度、科学的考核激励制度、透明的监督制度。按照劳动合同法和相关政策规定与所聘用专职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履行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缴存义务,可建立企业年金及其他补充保险 团队赋能提升 1.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年龄结构、专业知识和数量与业务活动需求相适应; 2.为员工提供满足岗位所需要的职业道德与操守、专业知识、能力水平等方面的培训,促进员工学习和发展,不断提升自身修养,胜任岗位工作 品牌管理能力 品牌打造 参与和配合有关部门的质量和品牌建设工作,并提出相关工作建议和意见,制定质量和品牌活动计划,打造和培育社会服务机构品牌活动项目,开展质量和品牌推进活动品牌传播 1.建立多元化品牌传播渠道、媒介组合和传播模式宣传社会服务机构的特点和优势; 2.不利用品牌影响力肆意扩大宣传、虚假宣传品牌保护 1.建立社会服务机构品牌识别系统,按照品牌核心理念开展工作,巩固品牌核心价值,加强品牌保护;2.依法制止非法侵害社会服务机构品牌的情形,做好有关知识产权保护 风险管理能力 风险控制 1.加强风险防控意识,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动态识别发展过程中隐含的潜在风险,对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预先评估,制定预防和控制风险的对策方案;2.定期梳理并总结业务活动、内部治理、财务管理、安全生产等运行中的风险点,建立完善的风险防范制度,针对风险点确定风险点岗位,制定并有效执行风险防范措施危机管理 1.积极适应全媒体时代媒介环境的变化,建立舆情应对、突发事件处置等制度,全面、及时、准确发布和应对舆情;2.新闻发言人按照民主程序产生,人员名单及变更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 可持续 发展能力 转型发展能力 转型发展规划 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要求,结合业务活动特点和非营利属性,制定长远发展规划 转型发展结构 建立多元化的发展模式,构建科学合理的组织体系,增强应对危机和风险的能力 MZ/T 214—202412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主要内容转型发展创新 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积极探索新的发展模式,增强创新发展能力,推动自身高质量发展 服务创新能力 创新激励 加强社会服务机构领域的创新意识,建立创新激励机制,采取多种方式鼓励社会服务机构分享和推行新的想法创新研发 加大创新研发力度,积极引入新的技术和方法,创新成果得到有效应用 公信力建设 能力 信息化建设 1.建立网站(网页)、报刊、即时通信、短视频应用等多种类型的信息平台,对本单位信息进行全面、及时、准确地发布; 2.推动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的应用,提升内部管理和业务活动开展的信息化水平信息公开 1.按照法律法规要求,社会服务机构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本单位信息; 2.信息公开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单位的登记事项(即名称、住所、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开办资金、业务主管单位)、章程、组织机构、负责人等基本信息,主要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价格等活动信息,本机构掌握的相关专业领域信息等; 3.建立信息公开制度,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平台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开并定期更新本单位有关信息社会互动与 合作能力 公众参与促进 能力 公众认知 建立公众了解和参与社会服务机构项目及活动的便捷渠道,增进公众对社会服务机构的认知和信任社会倡导 1.结合社会服务机构具体领域,积极促进社会各界关注,获得各方支持,为工作开展创造良好环境;2.结合自身工作领域和工作能力,积极组织本单位员工参与乡村振兴、扶贫济困等公益活动,在履行社会责任、承担公共服务、提供智力支持、实施帮扶项目、协助科学决策等方面主动作为 跨界合作能力 政社协同 1.加强与政府部门的系统配合,积极协同政府落实有关政策; 2.提升承接购买服务能力,与政府形成合力共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跨界合作 根据工作需要,与政府、媒体、科研院所、社区、其他社会组织等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 MZ/T 214—202413参 考 文 献 [1] GB/T 19001—2016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2] 中国共产党章程[M].北京:人民出版社,2022. [3] 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2015年9月28日新华社向社会公布)[Z]. [4] 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2016年8月21日新华社向社会发布)[Z]. [5] 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2021年7月24日新华社向社会公布)[Z]. [6]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1985年1月2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根据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1999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根据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十一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Z]. [7]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Z]. [8]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2022年4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修订)[Z]. [9]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Z].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2016年3月16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23年12月29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决定》修正)[Z].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Z]. [12]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9号公布)[Z]. [13]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10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1号公布)[Z].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2003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2号公布)[Z].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2021年4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1号公布)[Z]. [16] 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1号)[Z].2016年12月29日. [17]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94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35号发布;根据2006年11月1日《卫生部关于修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有关内容的通知》(卫医发〔2006〕432号)第一次修订;根据2017年2月21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修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2号)第二次修订)[Z]. MZ/T 214—202414[18] 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政字〔2000〕209号)[Z].2000年5月24日.[19] 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11月10日国家体育总局令第5号、民政部令第5号发布)[Z]. [20] 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管理暂行办法(文人发〔2000〕60号)[Z].2000年12月4日. [21] 职业培训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办法(试行)(民发〔2001〕297号)[Z].2001年9月29日. [22] 教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办法(试行)(民发〔2001〕306号)[Z].2001年10月19日. [23]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0号)[Z].2004年6月2日. [24]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财会〔2004〕17号)[Z].2004年10月28日. [25] 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27号)[Z].2005年4月7日. [26]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Z].2016年1月1日. [27]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0号)[Z].2016年2月16日. [28] 慈善组织认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58号)[Z].2016年8月31日. [29] 残疾人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民发〔2018〕31号)[Z].2018年3月5日. [30] 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试行)(国卫办人口发〔2019〕25号)[Z].2019年12月19日. [31] 全国性社会组织评估管理规定(民发〔2021〕96号)[Z].2021年12月2日. [32] 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国评组发〔2022〕3号)[Z].2022年4月16日. [33] 社会组织名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69号)[Z].2024年1月8日. [34] 关于城镇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进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0〕253号)[Z].2000年12月5日. [35] 民政部关于加强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劳动合同管理的通知(民发〔2011〕155号)[Z].2011年9月15日. [36]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退(离)休领导干部社会团体兼职问题的通知(中组发〔2014〕11号)[Z].2014年6月25日. [37] 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反腐倡廉工作的意见(民发〔2014〕227号)[Z].2014年11月6日. [38] 民政部关于探索建立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民发〔2015〕89号)[Z].2015年5月13日. [39] 关于推动在全国性和省级社会组织中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的通知(民发〔2016〕80号)[Z].2016年5月24日. [40]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民发〔2018〕129号)[Z].2018年10月16日. [41]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若干问题的解释(财会〔2020〕9号)[Z].2020年6月15日. [42] 关于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 净化社会组织生态空间的通知(民发〔2021〕25号)[Z].2021年3月20日. [43] 关于推进博物馆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文物博发〔2021〕16号)[Z].2021年5月11日. [44]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示范文本(民函〔2005〕24号)[Z].2005年2月3日. [45] 关于在社会组织章程中增加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关内容的通知(民函〔2018〕78号)[Z].2018年4月28日. [46] 关于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中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有关要求的通知(民函〔2019〕54号)[Z].2019年6月8日. [47] 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实施方案(试行)(民办函〔2015〕468号)[Z].201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