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安县民政局关于
印发《村级互助幸福院实施方案》的通知
相关镇人民政府:
现将《建设村级互助幸福院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秦安县民政局
2024年3月20日
建设村级互助幸福院实施方案
(省、市列为民办实事)
为高质量完成2024年全县建设1个村级互助幸福院,省、市、县政府为民实事任务,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改造提升方式,在全县建设1个具备助餐、娱乐休闲等基本功能的村级互助幸福院。
二、资金安排
村级互助幸福院每个补助30万元,省市县按照1:1:1的比例进行分担。省级财政每个补助10万元,市级财政补助10万元,县财政补助10万元。
省级补助资金按标准一次性下达到县区后,市、县应于30日内将配套资金及时足额落实到位。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改造提升和设施配套。
三、建设标准
(一)面积要求。由镇、村两级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对使用面积不作硬性规定。
(二)基本功能。有供餐助餐设施,村级互助幸福院应突出助餐服务功能,配建和服务对象相匹配的厨房、餐厅,为在互助幸福院活动的老年人提供就餐服务,为村上有需求的居家老年人提供送餐服务。有休闲活动场所,配建日常活动设施,为老年人提供休闲活动、文体娱乐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可配建洗衣间、洗浴房、理发室、休息室等,拓展其他服务。
四、运营管理
(一)运营主体。原则上由村委会负责运营,有条件的地方可委托第三方运营。
(二)监管责任。县区民政部门和乡镇政府负责监督管理。
(三)成本管理。有条件的地方通过政府补一点、村集体筹一点、社会力量捐一点以及设置公益性岗位、志愿服务、村民互助、提供社会化服务等措施,降低运营成本,推动可持续运营。
(四)互帮互助。积极倡导互助养老,鼓励老年人继续发光发热,引导身体健康的低龄老年人发挥自身作用,实现老人之间互帮互助、互相服务。
五、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月底前)。县民政局发挥牵头职责,负责制定县级《建设村级互助幸福院实施方案》,建立工作调度机制。科学谋划部署,制定工作方案,确定项目选址。
(二)项目实施阶段(3月—10月)。村级互助幸福院按照建设标准和任务要求,3月底前完成项目设计、资金配套工作,7月底前完成项目提升改造,配齐餐厨用具和必要的设施设备。8月中旬前完成建设任务。
(三)评估验收阶段(11月底)。通过现场查看、实地验收、综合评估等方式,对项目建设质量、设施配套、服务功能以及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评估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靠实工作责任。县民政局发挥牵头职责,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加强项目建设的监督和管理,定期组织检查,确保项目建设顺利推进实施、质量符合标准、任务如期完成。
(二)严格资金监管。县民政局要严格按照“资金封闭运行管理”原则,管理和使用好项目资金,确保资合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要严格落实财财政预算执行管理要求,加快项目执行和资金支出进度,杜绝绝专项资金滞留。
(三)加强督促检查。县采取“月调度统计、季督查通报”的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资金配套、建设标准、公益性岗位设置以及推进情况的督导检查。
(四)强化后续管理。加强村级互助幸福院的后续管理,确定管理运营模式,制定管理运营制度,合理设置人员岗位,切实做到建管并重,确保把实事办好、好事办实,进一步提升农村老年人家庭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