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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划拨用地目录(2025年修订)》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

发布机构:县自然资源局 索引号:qax_zrzyj/2025-00095 时间:2025-09-01  作者: 【字体: 【下载Word】 【下载PDF】
 

  

甘肃省自然资源厅

关于做好《划拨用地目录(2025年修订)》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


甘资权函〔2025〕11号

 

各市州自然资源局,兰州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为做好《划拨用地目录》(自然资源部令第16号,以下简称《目录》)贯彻实施工作,进一步扩大我省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范围,切实提升土地要素配置的精准性和利用效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目录》修订的重要意义

新修订的《目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深化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聚焦“严格限制划拨范围、优化公益用地保障”两大主线,旨在扩大有偿使用范围,精准保障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用地需求。各地要深刻领会其对于提高土地资源配置效率、服务高质量发展、规范土地市场秩序的关键作用,确保政策平稳过渡与精准落地。

二、严格规范划拨用地审查

(一)严格限定划拨适用范围

各地要严格限制以划拨方式设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对建设项目符合《目录》明确范围要求且确需以划拨方式使用土地的,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方可以划拨方式供应土地。若建设单位提出或同意以有偿方式使用土地的,应当依法采用出让、租赁等市场化方式供应土地。

(二)完善审查与协作机制

各地在划拨用地审查过程中,对“非营利性”、“公益性”或“非经营性”建设项目,应当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等登记证书以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材料文书等进行核实。若遇情况不明或定性模糊的项目,应征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三、强化全周期管理

已划拨土地因企业改制、转让或用途变更导致不符合《目录》的,应当实行有偿使用。划拨项目应按照《划拨决定书》规定的日期开工和竣工;逾期未开发或违规转让的,按《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等政策规定收回或追缴土地收益。



甘肃省自然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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