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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安县城镇职工退休档案预审告知书

发布机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索引号:qax_rlhshzybhj/2025-00046 时间:2025-04-16  作者: 【字体: 【下载Word】 【下载PDF】
 

秦安县城镇职工退休档案预审告知书


县各参保企业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社保服务质效,方便用人单位和职工办理退休手续,秦安县社会保险资金管理中心现已全面开展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档案预审”,提前解决因档案资料缺失、关键信息不规范、社保关系转移等影响参保人员退休手续办理及养老待遇核定等问题,使用人单位和职工办理退休更加便捷,待遇发放更加及时。

即日起,凡在秦安县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累计缴费满1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申报到龄退休和申领养老待遇时,可提前一年申请退休预审和档案核查。

退休预审范围:

一、有人事档案且涉及视同缴费年限认定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一年,可以申请进行人事档案预审和缴费年限认定。档案查阅反馈单可作为批准退休和核定待遇所需关键信息依据,不再重复查档。

二、灵活就业人员达到退休年龄前当月,按规定及时办理退休手续,无须再次提交原档案材料。

三、单位在职拟退休人员可提前一月提交退休资料,经用人单位公示、社保经办机构核准基本信息后按期进行养老待遇核算。

请2025年12月底前即将退休且有查档需求的人员在工作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养老保险缴费手册,到县社会保险资金管理中心(兴国镇安家园子广场北侧人社局二楼大厅)现场进行退休预审和档案核查,早日享受预审服务,早日发现和解决因档案资料不完善、养老保险缴费记录不完整等影响正常退休等问题。

(温馨提示:如同时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或在外省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请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一年进行核查,提前办理养老保险转移业务或退费业务。)



秦安县社会保险资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