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秦安县兴丰镇人民政府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单位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能
1.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要把经济工作的着力点放在营造良好发展环境、落实国家扶贫开发政策和强农惠农措施上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扶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健全农村市场和农业服务体系。保护基本农田,组织开展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推广农业先进适用技术,抓好粮食生产。积极调整产业结构,培育特色优势产业和特色经济,扶持壮大龙头企业,推动现代农业发展。
2.搞好公共服务,积极改善民生。加快新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着力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突出问题。大力发展农村教育事业,积极改善办学条件,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繁荣农村公共文化,提高农村人口素质。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做好防灾减灾工作。抓好新农村建设的指导和规划,改善农村人畜饮水、道路等基础设施。拓宽服务渠道,健全和完善解决民生问题的办事制度和程序,推行政务公开,通过政务大厅、实行“一站式”服务、办事代理制度等多种措施,改进服务方式,方便群众办事。
3.加强社会管理,维护农村稳定。要着力强化社会管理职能,做好信访和人民调解工作,加强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农村社会公共秩序,确保社会稳定;积极推进依法行政,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健全维护农民权益机制,保障人民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公平正义。
4.推进基层民主,构建和谐农村。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指导村民自治,引导农民积极参与村级事务管理,推进村务公开,推动农村社区建设,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增强农村社会自治功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根据省委有关规定,坚持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科学合理设置机构,设立党委、人大、政府、纪委、人武部机构,设置共青团、妇联和工会等群众团体机构。设置了5个党政内设机构:党政综合办公室、党建工件办公室、经济社会发展办公室、生态环境办公室、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公室。设置了6个事业机构: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财政管理所、政务(便民)服务中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公共事务服务中心、综合行政执法队,镇政府驻地在兴丰镇娲皇村。
本单位编制数为60人,其中:行政编制22人,事业编制38人;年末实有人数为71人,其中:在职干部71人(行政干部20人,事业干部49人,行政工人2人),行政退休10人,事业退休5人,乡企专干1人。独立编制机构数共7个,其中:行政1个,事业6个;独立核算机构数1个。
秦安县兴丰镇人民政府为一级预算单位,根据部门决算有关规定,纳入2021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为1户,按基本性质划分为行政单位1个。
二、秦安县兴丰镇人民政府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2021年度,收入总计为2941.58万元,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2941.58万元。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880.85万元,减少29.94%,主要原因为2021年对项目支出减少,从而引起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有所减少。
2.年初结转和结余169.89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结转到当年或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部分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结转和结余。
(二)支出决算情况
2021年度,秦安县兴丰镇人民政府支出为3108.47万元,较上年减少736.79万元,减幅为19.16%。其中:
基本支出1006.52万元,较上年增加155.91万元,增幅为183.29%,主要原因为2021年决算中严格根据决算填表说明要求及资金预算来源和项目归类,将大部分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收入按照相关要求列入基本类支出,造成2021年基本支出较2020年大幅增加。
项目支出2101.94万元,较上年减少295.37万元,减幅为29.85%。主要原因是伴随着精准扶贫工作的结束,项目类的补助也随之减少,造成了2021年项目类支出较2020年大幅减少。
(三)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情况。
秦安县兴丰镇人民政府财政拨款收入2941.58 万元,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880.85万元,减少29.94%,:主要原因为2021年项目支出减少,从而引起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有所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21年度,秦安县兴丰镇人民政府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3108.47 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738.71万元,减幅19.20%;完成年初预算1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兴丰镇人民政府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06.52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851.3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日常公用经费155.1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五、2021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6.1万元,决算5.83万元,与上年相比有所上升。其中公车运行维护费5.83万元,与上年相比有所降低,主要是严格控制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在保证必要的正常运转外,严格控制公车出行,降低了运行维护成本。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我单位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支出情况
2021年我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021年我单位公务用车运行费5.83万元,与上年相比有所增加,主要是严格控制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在保证必要的正常运转外,严格控制公车出行,降低了运行维护成本。
3.公务接待费用支出情况
2021年本单位公务接待费0万元、。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9.49万元,比 2020年增加9.48万元,增幅5.57%。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单位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1.5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1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23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1.5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待核销1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九、政府性基金收支情况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金额为9.70万元,较2021年度决算数一至,主要是脱贫攻坚工作的结束和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的结束,政府性基金拨款减少。
十、预算绩效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评价。共涉及资金10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43%。共组织对上陈村美丽乡村个项目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5万元,并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了项目验收。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文化墙建设95分。广场硬化95分,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部分广场硬化出浆光滑程度未能达到要求;二是部分广场收缩缝未按标准进行切割;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严格按照工程质量标准验收;二是在保证质量的情况下督促加快工程建设速度;三是验收合格后资料齐全支付资金。
十一、相关专业名词解释
例如:
1.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指由纪检监察部门负担的派驻各部门和单位的纪检监察人员的专项业务支出。
8.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业务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