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主要职能
(一)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各级党委决策部署,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严格抓好基层党组织建设各项制度,加强纪检监察工作,深化各项体制改革,做好国防教育和兵役等工作,全面加强基层宣传思想文化工作,进一步增强党在农村基层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
(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提升农业发展质量,加快现代农业强镇步伐;推进乡村绿色发展,打造生态宜居美丽乡村;深化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树立健康文明新风尚;构建乡村治理体系,提升农村社会治理水平;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增强人民群众幸福获得感;深入推进农业农村改革,增强乡村振兴内生动力。
(三)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组织制定和落实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村镇建设等规划,提升工业化和城镇化发展水平,加强基础设施和各项公益事业建设,改善群众生活环境。推进“三农”服务和精准扶贫工作,指导农村经济发展,深化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完善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体系,推进农村经济结构调整,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促进农民增收。
(四)完善基层审批服务。推进基层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发展,加强综合便民服务机构和服务平台建设。推进集中审批服务,落实“放管服”改革,建立健全 “一站式服务”和“一门式办理”,提升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落实社会保障、社会救助、医疗健康、住房保障、劳动就业等各项公共服务工作,统筹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的空间布局,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
(五)加强社会治理能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落实平安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应急救援和防灾减灾等相关工作。建立党的建设、综治管理、社区治理、城镇管理、综合执法、疫情防控、应急管理等一体化的统筹协调指挥机制,加强网格化服务管理标准化建设,强化信访和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推进基层综合执法,整合一线执法力量,充分发挥属地管理优势,依法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加强对派驻机构统筹协调,强化对区域内执法力量的统一指挥。
(六)推进民主法治建设。领导基层自治,加强村(居)民委员会、业委会建设,推进村社居民自治,健全自治平台;组织村社居民和各类组织参与村(社区)建设和管理,推进村(居)务公开、财务公开。健全完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
二、机构设置
安伏镇设置党政内设机构5个,具体为:党政综合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经济发展和社会事务办公室,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公室,生态环境办公室。安伏镇设置事业单位 5个,具体为: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政务(便民)服务中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公共事务服务中心和综合行政执法队。安伏镇妇联、共青团和工会等群众团体机构,按照有关法规和章程设置,履行相应职能。安伏镇人民武装部、人大办公室、监察室、财政管理所、扶贫工作站等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不计入机构限额,接受镇党委的领导。
本年末在职职工116人,行政运行64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20人,计划生育事务12人,农林水农业事业运行15人,遗属4人,乡企专干1人。
秦安县安伏镇人民政府为一级预算单位,根据部门决算有关规定,纳入2021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为1户,按基本性质划分为行政单位1个。
三、秦安县安伏镇人民政府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2021年度,收入总计为3528.32万元,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3528.32万元。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1231.45万元,减少28.87%,主要是项目资金减少及部分惠农资金通过惠民资金管理系统发放的原因。
2.上年结转和结余146.05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结转到当年或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部分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结转和结余。
(二)支出决算情况
2021年度,秦安县安伏镇人民政府支出为3674.37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1152.45万元,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201.61万元,增加21.2%,主要原因是职工工资提标。
项目支出2521.91万元,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2482.73万元,减少49.61%,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减少。
(三)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情况。
2021年度,秦安县安伏镇人民政府财政拨款收入3528.32万元,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1231.45万元,减少28.87%。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528.32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231.45万元,减少28.8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主要是项目资金减少及部分惠农资金通过惠民资金管理系统发放的原因。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21年度,秦安县安伏镇人民政府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3674.37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041.5万元,主要原因2020年结转资金量较大,本年项目资金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安伏镇人民政府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52.45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1019.6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日常公用经费132.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对企业的补助。
六、2021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8万元,决算6.6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82.87%。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2.2万元,减少24.91%;减少的主要原因:严格按照公用经费使用办法压缩开支。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我单位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支出情况
2021年我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021年我单位公务用车运行费4.76万元,较上年减少2.15万元,减少31.11%,变动原因为:严格按照公用经费使用办法压缩开支。
3.公务接待用支出情况
2021年本单位公务接待费1.86万元,较上年减少0.06万元,减少3.12%,变动原因为:严格按照公用经费使用办法压缩开支。
其中国内公务接待共51批次,接待人次154人。
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2.8万元,比2020年增加3.58万元,增加2.77%。主要原因是:拨入经费增加。
八、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单位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6.7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6.3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0.39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6.7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政府性基金收入和支出情况
本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支出
十一、相关专业名词解释
例如:
1.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指由纪检监察部门负担的派驻各部门和单位的纪检监察人员的专项业务支出。
8.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业务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