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四、部门一般性支出财政拨款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名词解释
七、附件
秦安县社会保险资金管理中心2023年预算公开说明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将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秦安县社会保险资金管理中心对全县企业职工、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类工作进行:职工参保、养老金受理、工伤保险受理,失业保险办理、协调服务。主要职责:
1.拟定工作人员工作职责,岗位标准,培训计划。
2.进行社会保险登记,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
3.核定各类企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制工人参加养老,失业保险的缴费基数。
4.建立,转移,接续和终止参保职工,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养老,失业保险关系。
5.稽核各类企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机关事业单位缴费基数,缴费记录,并对不按规定申报缴费基数,缴费人数,不按时缴纳养老,失业保险费的情况进行专项重点稽核。
6.建立,健全,完善“金保工程”数据库,确保数据库的安全运行。
7.运用安易财务软件,准确,及时,细致,规范地进行养老,失业保险费收入,养老金,失业金支出的会计记帐,报帐工作,做到日清月结,帐帐相符。
8.在“金保工程”数据库上,及时记录各类参保单位,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的缴费数据,记清,记准个人帐户,并逐步做实个人帐户。
9.负责职工失业后的登记,失业保险手册的办理,失业保险待遇的核定,失业金的发放工作。
10.对企业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足额履行了缴费义务,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符合养老保险享受条件后按规定程序提出的正常退休申请进行初步审定,符合正常退休条件的,报劳动保障局批准后,办理退休,退职手续。
11.符合特殊工种退休条件的职工,经企业公示无异议后,由县资金管理中心初审,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于每季度第三个月初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12.职工因病或非因公致残,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由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受理后,报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开具《职工因病或非因公伤残等级鉴定书》,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负责医疗诊断,并出具证明。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定期审核指定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作出鉴定结论。符合因病或因非因公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退休条件的职工,经企业公示无异议后,由县资金管理中心初审,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13.负责企业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的认证工作。
14.协助居住在我县的外省市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的认证工作。
15.负责组织劳动保障事务所(站)工作人员实施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和服务工作。
16.汇总编制全县养老,失业保险基金预决算及年度,季度,月度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
17.承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秦安县社会保险资金管理中心前身为县社会保险局,2002年5月28日,根据中共秦安县委,秦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秦安县县级机构改革方案意见》的通知(县委发〔2002〕19号)组建,为副科级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隶属于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管理。内设四个职能股室,分别为养老保险股,失业保险股,财务股、退管股。2002年7月13日,根据《秦安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秦安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事业单位有关机构编制问题的通知》(秦编办发〔2002〕11号)核定人员编制11名,人员按照《国家公务员条例》管理。目前有职工15名(包括公益性岗位1名),有干部10名,工人1名;大学文化程度11人。
三、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9229.76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6546.02万元,增长243%,增长的主要原因是秦安县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收入严重小于机关事业养老金的发放,为了避免导致收入不够发放 产生的发不出养老金情况,只能从秦安县财政申请县级补助资金确保机关事业养老金正常发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7200万元。具体是:
(一)基本支出
2023年基本支出9229.76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6546.02万元,增长243%,增长的主要原因是秦安县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收入严重小于机关事业养老金的发放,为了避免导致收入不够发放 产生的发不出养老金情况,只能从秦安县财政申请县级补助资金确保机关事业养老金正常发放。
(二)项目支出
2023年项目支出0万元。
(三)政府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2022年预算增加6546.02万元,增长243%,增长的主要原因是秦安县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收入严重小于机关事业养老金的发放,为了避免导致收入不够发放 产生的发不出养老金情况,只能从秦安县财政申请县级补助资金确保机关事业养老金正常发放。
(四)非税收入
2023年我单位无非税收入。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3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
四、部门一般性支出财政拨款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
2.公务接待费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4.培训费0万元。
5.会议费0万元。
6.机关运行经费19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3万元,增加15%,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增加部分印刷业务。
7.根据本单位情况自行完善。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机关及所属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3.9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2.国有资产使用情况13.28万元。
3.部门绩效评价进展情况
2023年预算中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0个。
六、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补助):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5.“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这三项经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因公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培训费、伙食补助费、杂费等方面的开支。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 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