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将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拟订全县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文物资源调查,指导和协调全县文物保护工作,履行文物行政执法督察职责,依法组织查处破坏文物的违法行为,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的案件。
(三)负责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相关审核、申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县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申报、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四)负责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审核、审批或申报全县文物保护、考古发掘、古建筑维修项目,指导并检查全县文物古迹建筑修缮方案编制和组织实施工作;指导、监督全县文物遗址公园的保护管理与建设工作。
(五)指导、督促、检查全县文物和博物馆业务工作;开展文物对外交流,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合作;负责文物进出境的审核、报批工作。
(六)负责全县文物和博物馆有关审核、申报工作;依法监督和管理文物的流通,负责文物复制品管理、流散文物征集、等工作。
(七)管理文物保护专项经费并监督使用。
(八)负责统筹规划全县文物、博物馆专门人才的培养;组织指导文物、博物馆方面的科研工作;组织开展文物保护宣传工作。
(九)负责全县文物相关产业发展项目的有关协调、组织、实施及管理工作。
(十)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下设博物馆和文物局下属单位
三、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77.28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19.72万元,增长25.52%,增长主要原因是人员基本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
2019年基本支出62.28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4.72万元,增长7.58%,增长主要原因是人员基本支出增加
(二)项目支出
2019年项目支出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行政事业性收入(或教育收费)等其他收入安排的项目支出0万元。 。
四、部门一般性支出财政拨款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18年预算无增减变化。
2.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2018年预算无增加变化。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2018年预算无增减变化。
4.培训费0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20万元,减少10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培训业务减少。
5.会议费0万元,比2018年预算无增减变化
六.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补助):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5.“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这三项经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因公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培训费、伙食补助费、杂费等方面的开支。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 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