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四、部门一般性支出财政拨款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名词解释
七、附件
秦安县第四小学2023年预算公开说明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将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教育法规和相关政策,结合本校实际,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和细则。
(二)指导并负责全校教育系统党建工作。
(三)制订学校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认真实施;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做好学校教育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与实施;促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
(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高效开展学校教育工作。
(五)做好学校学籍管理、专业设置、课程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评估等工作。
(六)制订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政策和规划,负责语言文字规范的监督管理,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
(七)负责本学校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落实学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工作;统计学校教育经费投入情况;做好学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实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
(八)认真做好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意识形态和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
(九)做好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工作,制订教师队伍建设发展规划,实施教师资格认定、教师培训、评优选先及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做好学校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十)落实全县教育科学研究、科技教育、教学装备、教育信息化工作。
(十一)开展宣传学校精神文明、文明校园建设工作;负责学校政务公开工作。
(十二)制订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政策和规划,负责语言文字规范的监督管理,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根据义务教育法开展小学义务教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小学生。
二、机构设置
2023年秦安县第四小学有独立核算机构1个,2023年年末实有在职人数125人,其中:小学教育 124人,另有,其他人员1人(遗属补助)。年末实有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38人,其中:退休人员38人。公共预算财政补助开支人数 125 人。2022年年末实有学生 2259名(特教生3人),其中:小学生2259名(特教生3人)。
三、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 1582.14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 322.2 万元,增长 26 %,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增加招聘教师及实施基层教师中高级职称评聘后人员工资的增加,服务期特岗教师工资纳入工资统发,新增四类非寄宿生生活补助等项目。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582.14万元,具体是:教育支出1226.7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7.9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4.8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2.6万元。
(一)基本支出
2023年基本支出1582.14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 322.2 万元,增长26 %,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教师人数增加及实施基层教师中高级职称评聘后人员工资的增加,服务期特岗教师工资纳入工资统发,新增四类非寄宿生生活补助等项目。
(二)项目支出
2023年项目支出 0万元。
(三)政府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1.教育支出1226.74万元,比2022年增加 120.7 万元,增加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等。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7.97万元。
3.卫生健康支出64.84万元,比2022年增加 10.77万元,增加原因是人员增加等。
4.住房保障支出112.6万元,比2022年增加 12.78万元,增加原因是人员增加等。
(四)非税收入
2023年我单位无非税收入。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3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
四、部门一般性支出财政拨款情况
培训费 14.08 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 1.6万元,增长 13 %,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教职工工资正常晋升,中高级职称晋升、特别是我校教师的增加人数较多,致使培训费增加幅度较大 。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机关及所属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85.15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85.1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 万元。
2.国有资产使用情况
2022年初固定资产余额 1205.08 万元(无形资产60.57万元),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1063.66万元,(无形资产60.57万元),当年固定资产减少11.7 %。
3.部门绩效评价进展情况
2023年预算中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 0个。
六、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补助):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5.“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这三项经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因公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培训费、伙食补助费、杂费等方面的开支。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 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