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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安县信访局2023年预算公开说明

发布机构:县财政局 索引号:1676536760107130 时间:2023-01-19  作者: 【字体: 【下载Word】 【下载PDF】
 

目录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四、部门一般性支出财政拨款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名词解释

                                秦安县信访局2023年预算公开说明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将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1、负责处理县内外群众、境外人士、法人及其他组织通过信访渠道给县委、县政府的来信来电、网上投诉。
  
  2、负责接待到县委、县政府机关的群众来访。
  
  3、负责向县委、县政府反映群众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综合研判信访信息,开展调查研究,提出解决问题、完善政策和制度的意见建议,为县委、县政府决策发挥好参谋作用。
  
  4、负责承办县委、县政府和省、市信访部门交办的重要信访事项,督促检查办理落实情况。
  
  5、负责向各镇、部门和单位交办、转办、移送信访事项,督查督办信访事项办理情况;负责协调来县到市赴省进京涉访人员劝返接领工作。
  
  6、负责协调、检查、指导全县信访工作,推动县委、县政府关于信访工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对信访事项办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工作和责任追究的意见建议。
  
  7、负责组织实施信访问题排查化解工作,建立健全信访信息汇集分析机制和网上信访受理制度。
  
  8、负责承担县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督促落实县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决定事项。
  
  9、负责总结推广全县信访工作经验,指导全县信访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
  
  10、负责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信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秦安县信访局成立于2005年,属行政单位,正科级建制。下设事业单位:秦安县群众来信来访接待中心。共有编制18个,其中行政编制人员7个、事业编制人员11个。现有在职人员20人,其中:行政9人,事业人员11人。
  

  三、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48.45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38.56万元,增长18.37%,增长主要原因是工资的正常增资和奖金的增加。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48.4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具体是:
  
  (一)基本支出
  
  2023年基本支出248.45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38.56     万元,增长18.37%,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工资的正常增资和奖金的增加。
  
  (二)项目支出
  
  2023年无项目支出。
  
  (三)政府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99.28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33.33万元,增长20.08%。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35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增加2.97,增长14.57%。
  
  3.卫生健康支出9.41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1.13万元,增长13.65%。
  
  4.住房保障支出16.41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1.13万元,增长7.4%。
  
  以上支出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工资的正常增资和奖金的增加。
  
  (四)非税收入
  
  2023年我单位无非税收入。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3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
  

  四、部门一般性支出财政拨款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较无变化。
  
  2.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较无变化。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较无变化。
  
  4.培训费2.05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0.14万元,增长7.3 %,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培训项目增加。
  
  5.会议费0万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较无变化。
  
  6.机关运行经费26.31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0.53万元,下降1.97%,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各项办公费用相对减少。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机关及所属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5.8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2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6万元。
  
  2.国有资产使用情况
  
  2022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25.37万元。

  
  六、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补助):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5.“三公”
经费是指财政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这三项经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因公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培训费、伙食补助费、杂费等方面的开支。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 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