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安县县级应急成品粮储备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2023年11月10日,秦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秦安县县级应急成品粮储备管理办法》(秦政办发〔2023〕52 号)(以下简称《办法》),为方便对《办法》的理解和执行,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的必要性
为规范和加强县级应急成品粮储备管理,确保县级应急成品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有效发挥应急成品粮在应急调控中的作用。
二、制定的依据
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甘肃省粮食储备安全管理办法》《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等3个办法的通知》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县实际情况修订。
三、主要内容
《办法》主要包括总则、资质管理、承储管理、费用补贴、动用管理、监督检查、附则七个方面内容。
四、主要特点
(一)《办法》明确了县级应急成品粮功能定位。县级成品粮主要功能,是用于应对重大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引起的粮食市场供求异常波动,确保特殊时期全县粮食有效供给,保持全县粮食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
(二)《办法》明确各有关部门的职责。明确了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财政局、农发行秦安县支行、承储企业各自的职责,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管理承储企业储存的储备成品粮,督促企业落实储备任务,加强日常监管,不定期开展检查。
(三)《办法》明确了县级应急成品粮承储管理。县级应急成品粮可采取动态储备方式进行储存管理,动态储备遵循规模粮权明确、滚动轮出、即出即入、库存充足原则执行。
(四)《办法》明确了县级应急成品粮费用补贴标准及拨付方式。
(五)《办法》明确了县级应急成品粮动用条件。强调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等引起的粮食市场供求异常波动情况下,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动用县级应急成品粮。
解读单位:秦安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
解 读 人:杨旺强
联系方式:0938-6522154
相关文件:【秦政办发〔2023〕52号】秦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秦安县县级应急成品粮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