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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秦安县农村闲置宅基地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的解读

发布机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索引号:qax_bgs/2024-00244 时间:2023-12-26  作者: 【字体: 【下载Word】 【下载PDF】
 

一、目的意义

为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合理规范处置空闲宅基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条件,促进宅基地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助力乡村振兴和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二、部门职责

各镇和相关部门要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主动担当,统筹谋划,做好工作衔接,创新方式方法,全面履职尽责,防止出现宅基地管理弱化情况。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全县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的相关工作,建力健全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违法用地查处等管理制度,完善宅基地用地标准,指导宅基地合理布局。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村利用工作。加强宅基地实行事前事后事中监督管理,指导各镇组织开展农村宅基地现状和需求情况统计调查等工作。各镇人民政府负责村庄规划编制和规划许可,新建、改扩建等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负责宅基地纠纷调处及其他日常监督管理。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计划和农村村民住宅不动产登记等工作,住建部门负责农村住宅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三、分类引导

主要阐述了七种情形:一户一宅的、一户多宅的、公职人员以及非本村集体成员的、原权利人员死亡无继承人的、涉及违法违规用地的、对于易复垦的、退出补偿的资金安排。

正文链接:秦政办发〔2023〕61号秦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秦安县农村闲置宅基地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