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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秦安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解读

发布机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索引号:qax_bgs/2024-00158 时间:2024-08-16  作者: 【字体: 【下载Word】 【下载PDF】
 

为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机制,科学有序高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近日,对《秦安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进行了修订完善。现解读如下:

一、编制目的

健全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工作机制,科学有序高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提高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的能力,控制、减轻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及危害,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人体健康,维护环境安全,建设美丽秦安,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污染损害评估工作程序规定》《甘肃省环境保护条例》《甘肃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甘肃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甘肃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甘肃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甘肃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甘肃省党委信息办理工作规则》《天水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秦安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等。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

按照突发环境事件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突发环境事件分为四级: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级)和一般(级)。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秦安县境内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或相邻县区发生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我县生产、生活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

本预案所称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和辐射污染事件。

核设施及有关核活动发生的核事故所造成的辐射污染事件的应对工作按照《秦安县辐射事故应急预案》规定执行;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按照《秦安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规定执行;其它有专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按照专项预案有关规定执行。

五、主要内容

《秦安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主要包总则、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应急响应、后期工作、应急保障、预案管理、附则等个部分。本次预案修订以国家及省、市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为依据,在省、市新版应急预案和原《秦安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进行了修改完善,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调整:一是对原有的预案、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进行重新定位与划分;二是完善了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体制要求,明确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相应职责;三是完善了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机制,细化了预警信息发布和预警行动措施,从监测和风险分析、预警、信息报告与通报三个方面进行了系统阐述。

文件链接:秦政办发〔2024〕30号 秦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秦安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