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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秦安县果品行业协会 关于秦安蜜桃、秦安花椒、秦安苹果 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06-13 16:56
来源: 秦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秦安县果品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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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秦安县果品行业协会
关于秦安蜜桃、秦安花椒、秦安苹果
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的公告
(2023年第1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强化地理标志保护,规范全县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建设省级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秦安县),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354号)《甘肃省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核准试点工作办法》,经企业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通过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初审,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审核,生产秦安蜜桃、秦安花椒、秦安苹果等3个产品的秦安农乐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等16户企业获准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经企业向秦安县果品行业协会申请许可备案,通过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初审,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审核,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生产、经营秦安蜜桃、秦安花椒、秦安苹果的秦安县新润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等8户企业获准使用证明商标及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现公告如下:
      一、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合法使用人

  (一)经公告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生产者

(二)经公告备案的已作为证明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的被许可人


      二、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
      秦安蜜桃、秦安花椒、秦安苹果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均可通过秦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向甘肃省知识产权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申请,经甘肃省知识产权局进行审核通过后,方可使用。
      三、证明商标及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申请
      符合《秦安县果品行业协会秦安蜜桃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秦安县果品行业协会“秦安花椒”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秦安县果品行业协会“秦安苹果”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的生产、经营秦安蜜桃、秦安花椒、秦安苹果的合法市场主体,均可向秦安县果品行业协会申请使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并经公告备案后,通过甘肃省知识产权综合服务系统申请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后,方可使用。
      四、法律责任
      对于未经公告擅自使用或伪造证明商标、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行为;或者使用与证明商标、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相近、易产生误解的名称或标识及可能误导消费者的文字或图案标志,使消费者将该产品误认为地理标志的行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及相关执法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进行调查处理。

      业务咨询电话
      秦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0938—6526008
      秦安县果品行业协会:173****9196
      投诉举报电话:12315
秦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秦安县果品行业协会
  2023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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