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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安县2013年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项目培训机构认定公告

发布日期:2013-09-04 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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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省上下达我县阳光工程示范性培训任务1100人,其中,农业职业技能培训700人,农业专项技术培训400人。

  为了切实做好阳光工程培训项目的实施工作,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和新型职业农民,提高农民生产技能和经营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农村实用人才对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根据甘肃省财政厅和甘肃省农牧厅《关于下达2013年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项目培训任务和补助资金的通知》(甘财农〔2013〕147号)精神,面向社会公开认定培训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时间及受理机构

  时间:2013年9月4日-6日

  受理机构:秦安县阳光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

  二、培训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办机构(省部级农民专业合作示范社除外),且近5年无不良记录;

  (二)具备较强的农民组织能力和农民培训经验;

  (三)具备稳定的培训教师队伍和相应的教学实训条件;

  (四)自愿在农业主管部门指导下承担培训任务。

  三、有效期限

  一年。

  四、优惠政策

  2013阳光工程培训项目补助资金,针对不同培训对象实行不同的补助标准。农业职业技能培训人均补助标准600元;农业专项技术培训人均补助标准150元。

  五、培训专业及培训任务

  农业职业技能培训,结合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优质果品生产、农机购置补贴等农业农村重点工作和重大项目实施,对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服务及农村社会管理的农村实用人才和农民骨干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省上下达培训任务700人,每人培训时间不少于4天。我县拟培训农民专业合作社骨干社员250人,苹果生产工250人,农机手200人;农业专项技术培训,围绕粮油高产创建示范活动,以高产创建万亩示范村为单位,对示范户开展粮油高产栽培技术培训。省上下达培训任务400人,每人培训次数不少于2次。我县拟培训粮油高产创建示范村农民400人。

  六、认定范围及数量

  认定范围: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在秦安县区域内认定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3家。

  七、申请单位应提供的相关材料及要求

  (一)申请单位填报《甘肃省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培训基地认定申报书》,同时提供:

  1.单位法人证书;

  2.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

  3.单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阳光工程项目培训师资库建设情况等)。

  (二)按顺序排列装订成册,并在封面上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一式三份,送达秦安县阳光工程办公室。

  (三)申请单位应按要求提供材料并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八、审查评估

  (一)县阳光工程办公室组建由3-5名熟悉农民教育培训工作、具有一定的教学和管理经验的专家评审组。

  (二)专家评审组按规定标准审查培训单位的上报材料。

  (三)专家评审组进行实地考查评估。

  九、审批确定

  县阳光工程办公室根据专家评审组审查评估意见,择优提出培训机构认定名单,报市阳光工程办公室审批。

  十、公布

  县阳光工程办公室通过秦安政府网、天水农业信息网面向社会公布通过认定的阳光工程培训机构名录。

  报名地点:秦安县阳光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秦安县农业局办公楼三楼)。

  联系电话:6522002
 

  秦安县阳光工程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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