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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全县归侨侨眷和华侨华人情况进行摸底调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4-01 17:47
来源: 秦政办发〔2013〕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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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对全县归侨侨眷和华侨
华人情况进行摸底调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驻秦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甘肃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更好地维护侨益、凝聚侨心、汇集侨智、发挥侨力,共同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县政府决定近期对全县归侨侨眷及华侨华人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及内容

  此次摸底调查的主要对象是:在我县居住的归侨、侨眷和近年来从我县移居国外的人员(包括华侨和华人)。主要内容有:归侨侨眷及其境外主要亲属基本情况;华侨华人基本情况。

  二、身份解释及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此次摸底调查中对归侨、侨眷及华侨、华人身份的解释及认定标准如下:

  (一)归侨是指回国定居的华侨:“回国定居”是指华侨放弃原住在国长期、永久或合法居留权并依法办理回国落户手续;外籍华人经批准恢复获取的中国国籍并依法办理来中国落户手续的,视为归侨。

  (二)侨眷是指华侨、归侨在国内的眷属:主要包括华侨、归侨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同华侨、归侨有长期抚养关系的其他亲属。

  (三)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定居”是指中国公民已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并已在住在国连续居留2年,2年内累计居留不少于18个月;中国公民虽未取得住在国长期或永久居留权,但已取得住在国连续5年以上(含5年)合法居留资格,5年内在住在国累计居留不少于30个月,视为华侨;中国公民出国留学(包括公派和自费)在外学习期间,或因公务出国(包括外派劳务人员)在外工作期间,均不视为华侨;④华人是指外籍中国人的简称,专指华侨或华侨后裔加入或取得了住在国国籍者。

  归侨、侨眷身份认定由市外事侨务办公室认定,华侨、华人子女身份由省政府侨务办公室认定。

  三、有关要求

  1.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这次归侨侨眷和华侨华人摸底调查工作,认真做好舆论宣传,确定专人具体抓好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工作,确保本乡镇和本部门单位具有归侨、侨眷身份人员都能纳入调查统计范围。

  2.县直各部门、各单位(包括离退休人员)的摸底调查情况直接报送县台办,各乡镇的摸底调查情况先由村、社区进行初审,乡镇政府统一审核后报送县台办。

  3.报送材料包括:《归侨(侨眷)登记表》,由本人按要求填写,村委会或社区、单位初核盖章后报送所在乡镇审核盖章;《华侨华人情况调查表》由该华侨华人在国内的侨眷代填写,村委会或社区、单位初核盖章后报送所在乡镇审核盖章。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各单位统一汇总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县台办。

  4.凡有重大疾病、慢性病(参照天水市政府印发的《天水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等文件中的相关认定标准)或残疾等特殊生活情况的归侨侨眷在填报申请表时,请在备注栏填写清楚基本情况。

  5.请与4月10日前将摸底调查表报送县台办(宗教局)。

  联 系 人:赵小莉

  联系电话:13993856039

    
  附件:1.归侨登记表
     2.侨眷登记表
     3.华侨华人情况调查表

    (表格点击下载)

    

    

秦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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