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秦安县人民政府质量奖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企业自愿申报的基础上,经县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资格审查、材料初审、现场评审、会议审议等程序,拟定2014年度秦安县政府质量奖获奖企业为:甘肃福雨塑业有限责任公司。现予公示。
公示时间为2015年5月19日至6月2日。公示期间,公示对象如有不符合评奖条件或有影响评奖的问题,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县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反映。反映问题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必须提供个人实名和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提供联系方式。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认真调查核实。调查属实并影响获奖资格的,依据有关程序取消获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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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安县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