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甘肃省实施<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对棚户区改造项目原面粉厂家属楼予以征收,现就征收范围通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东至解放路、南至站前广场、西至任家场家属楼、北至环城北路范围内原面粉厂家属楼国有土地上的房屋(附属物、构筑物)(具体以规划红线图为准)。
二、禁止实施的行为及法律后果
自房屋征收范围公布之日起,房屋征收范围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改建、扩建房屋、突击装修;
(二)改变房屋用途、以被征收房屋为注册地址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三)房屋买卖、赠予、租赁或抵押;
(四)户口迁入或分户;
(五)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有上述行为之一的,不予补偿。
特此通告
秦安县房屋征收补偿管理中心
2016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