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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秦安县棚户区改造项目原面粉厂家属楼房屋征收范围的通告

发布日期:2016-12-09 10:01
来源: 秦安县房屋征收补偿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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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甘肃省实施<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对棚户区改造项目原面粉厂家属楼予以征收,现就征收范围通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东至解放路、南至站前广场、西至任家场家属楼、北至环城北路范围内原面粉厂家属楼国有土地上的房屋(附属物、构筑物)(具体以规划红线图为准)。  
  
  二、禁止实施的行为及法律后果

  自房屋征收范围公布之日起,房屋征收范围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改建、扩建房屋、突击装修;
  (二)改变房屋用途、以被征收房屋为注册地址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三)房屋买卖、赠予、租赁或抵押;
  (四)户口迁入或分户;
  (五)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有上述行为之一的,不予补偿。

  特此通告
               秦安县房屋征收补偿管理中心  
               2016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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