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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秦安蜜桃等地理标志使用的声明

发布日期:2016-08-15 11:16
来源: 秦安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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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秦安蜜桃”、“秦安花椒”两项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是秦安人民在长期的辛勤劳动中,历经世代劳动者的集体智慧而形成,它们属于全体秦安人民集体所有,商标使用受到法律保护。

  近来,一些企业和个人利用广大消费者对“秦安蜜桃”、“秦安花椒”的信赖,假冒“秦安蜜桃”、“秦安花椒”的名义,假冒、伪造、擅自制造“秦安蜜桃”、“秦安花椒”证明商标标识,销售不属于产自秦安县地域范围内的相关产品,严重影响了“秦安蜜桃”、“秦安花椒”的产品声誉,造成了恶劣影响。
在此,我们郑重声明:

  一、“秦安蜜桃”、“秦安花椒”两项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保护范围为甘肃省秦安县现辖行政区域。产自其他地区的蜜桃、花椒均不属于保护范围,与我们无关。

  二、未经“秦安蜜桃”、“秦安花椒”登记证书持有人许可,和假冒秦安蜜桃、秦安花椒证明商标的商品,伪造、擅自制造“秦安蜜桃”、“秦安花椒”证明商标标识的行为,以及给“秦安蜜桃”、“秦安花椒”证明商标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均构成侵权行为。

  三、我们郑重警告有关企业和个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对以任何方式侵犯我县“秦安蜜桃”、“秦安花椒”两项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行为,我们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一切权力。欢迎广大消费者向当地工商局、质监局举报侵犯“秦安蜜桃”、“秦安花椒”两项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行为。

秦安县工商局电话:0938—6521824;
秦安县质监局电话:0938—6521370。
  特此声明!
                         
 
秦安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秦安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6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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