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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安县人民政府关于秦安县蔡店片区原天光厂生活区房屋征收范围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7-04-25 17:33
来源: 秦安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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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城市建设步伐,改善蔡店片区原天光厂生活区居民的居住条件,县政府决定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甘肃省实施<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蔡店片区原天光厂生活区国有土地上的房屋(附属物、构筑物)予以征收。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东至刘坪山脚,南至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西至原天光厂生活区西侧道路,北至兴国镇蔡店村,原天光厂生活区国有土地上的房屋(附属物、构筑物)(见附图)。
二、禁止实施的行为及法律后果
自房屋征收范围公布之日起,房屋征收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改建、扩建房屋,突击装修房屋;
(二)改变房屋用途、以征收范围内的房屋为注册地址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三)房屋买卖、赠予、租赁或抵押;
(四)户口迁入或分户;
(五)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有上述行为之一的,不予补偿。
三、入户调查登记时间
自2017年4月24日开始,房屋征收工作人员对征收范围内房屋等基本情况进行入户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并有义务提供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秦安县人民政府
2017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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