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通知公告 >> 正文

秦安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大中型货车渣土车黄标车农用车大排量摩托车在城区主要道路通告

发布日期:2017-04-01 10:07
来源: 秦安县政府办
点击:
【字体: 【下载Word】 【下载PDF】

  为切实缓解城区道路交通压力,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防治机动车尾气污染,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及身心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规定,县政府决定,禁止大中型货车、渣土车、黄标车、农用车、大排量摩托车在城区主要道路通行,过境上述车辆一律从城区外围绕行,同时禁止货运三轮摩托车在成纪大道通行。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禁行车辆

  大中型货车(含载荷6吨或车长6米车辆)、渣土车(包括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砂石等运输车辆及工程作业车)、黄标车(高污染排放车辆)、农用车(包括农用三轮车、四轮车)及排量250CC以上的摩托车。

  二、禁行时间

  每天7:00至19:00

  三、禁行路段

  1.成纪大道(西桥头至秦百丁字路口);
  2.解放路(老交警队十字至南桥头十字);
  3.太白街(电信局十字至体育场丁字路口);
  4.城西路(秦融宾馆十字至供热公司十字);
  5.南小河南路(滨河南路至桥南中学);
  6.何川路(南小河路口至刑泉路路口);
  7.尚文路(桥南加气站丁字路口至和谐苑北十字路口);
  8.和谐路(大地湾商业广场丁字路口至和谐苑南丁字路口)。

  四、凡违反本通告规定行驶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处以200元罚款,驾驶证记3分。

  五、本通告自2017年4月1日起执行。
 
 
 
               秦安县人民政府
               2017年4月1日
实名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