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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兴国镇郑川村改造提升项目房屋征收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7-07-12 20:38
来源: 秦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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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快城南新城区建设,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县政府决定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甘肃省实施<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规定》,对兴国镇郑川村改造提升项目范围内的房屋进行征收。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东至刘家坪山脚下、南至330变电所、西至葫芦河、北至花船子范围内的房屋(附属物、构筑物)。
二、征收主体
秦安县人民政府
三、征收部门
秦安县兴国镇人民政府
秦安县房屋征收补偿管理中心
四、实施期限
2017年1月3日至2017年9月20日
五、征收补偿
按照《秦安县兴国镇郑川村改造提升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执行(见附件)。
六、征收要求
被征收人要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积极配合房屋征收工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规定的标准,与实施单位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完成搬迁。
被征收人如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天水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秦安县兴国镇郑川村改造提升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秦安县人民政府
2017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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