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转移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8 年1月1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秦安县国土资源局一楼大厅
联系方式: 0938-6534316
| 序号 |
权利人
(受让方) |
义务人
(转让方)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 1 |
庞军
王春芳 |
天水民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秦安县解放路民达商住楼1楼107号商铺 |
620522212010GB00170F00010059 |
土地1576.69平方米/房屋55.76平方米 |
商服住宅用地/商业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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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安县不动产登记管理局
2017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