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
繁體
无障碍阅读
长者模式
退出
登录
注册
甘肃政府服务网-秦安
网站首页
新闻中心
领导之窗
政府信息公开
政务服务
政民互动
魅力秦安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凤山和杨坪社区居民划转的通告
发布日期:2018-02-05 09:59
来源: 兴国镇人民政府
点击:
【字体:
大
中
小
】
【下载Word】
【下载PDF】
分享到:
各相关社区居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甘办发〔2012〕19号)和《秦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兴国镇人民政府增设和调整社区有关事项的批复》(秦政发〔2015〕65号)文件精神,先后设立了凤山、杨坪社区,现就凤山和杨坪社区居民划转具体事宜通告如下:
一、社区区域划转范围
凤山社区东起兴国镇腰崖村,西至解放南路电信局十字路以南至靖天路、桃园路分路口;北起太白街凤山根至电信局十字,南至兴国镇王新村王新组、宋洼组为辖区范围。杨坪社区以杨坪保障性住房小区为辖区范围。
二、居民户口迁转
按照县政府批复文件《秦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兴国镇人民政府增设和调整社区有关事项的批复》(秦政发〔2015〕65号)精神,依据《户口登记条例》“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户口”的要求,凡在新设立的凤山、杨坪社区区域划转范围内的常住居民(户籍在城中村的村民除外)都应当将户口迁转到实际居住的处所,积极配合办理居民户口迁转手续。
(一)户口迁转所需材料
1.社区证明。由凤山、杨坪社区在前期摸底调查的基础上,对符合户口迁转的居民出具社区证明,注明迁转人员的个人信息、原户口所在社区、迁入地详细地址(包括门楼牌号),县房管局牵头小区物业办做好协助配合工作。
2.16周岁以上人员照片。迁转户口时还需携带16周岁以上家庭成员一寸免冠照一张。
3.户口簿。户口迁转后,旧户口簿收缴作废,打印新户口簿。
(二)户口迁转流程
由居民本人持户口迁转所需的证明材料到辖区派出所户籍室办理,凤山社区居民到城关派出所办理,杨坪社区居民到北关派出所办理,派出所户籍民警办理户口迁转业务时收回旧户口簿并统一作废处理,打印迁入人员《常住人口登记表》,迁入居民在打印的《常住人口登记表》上签字确认个人信息,领取新打印户口簿。
(三)户口迁转时限
凡在新设立的凤山、杨坪社区区域划转范围内的常住居民(户籍在城中村的村民除外)于2018年5月31日前按时完成户口迁转手续的办理。
三、其他对象划转
在户口划转完成的基础上,兴国镇人民政府协调、衔接县直相关职能部门单位,分社区统一划转民政、房补、社保等管理服务对象。
凤山社区办公地址:凤山村委会一楼
杨坪社区办公地址:杨坪保障性住房小区社区物业用房三楼
特此通知
兴国镇人民政府
2018年2月5日
上一篇:
关于征求《秦安县西川镇宋峡村改造提升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意见建议的公告
下一篇:
秦安县西川镇宋峡村改造提升项目招商公告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TOP】
【关闭页面】
实名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