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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渣土车建筑垃圾运输车及混凝土搅拌车等车辆在城区部分道路限制通行的通告

发布日期:2018-03-14 18:18
来源: 秦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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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安县人民政府关于
渣土车建筑垃圾运输车及混凝土
搅拌车等车辆在城区部分道路限制通行的通告

 

  为切实加强城区交通秩序管理,持续改善城区空气环境质量,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规定和《秦安县2017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方案》规定,决定对城区渣土车、建筑垃圾运输车及混凝土搅拌车等车辆采取限制通行管控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制通行车辆
  渣土车、建筑垃圾运输车及混凝土搅拌车。
  二、限制通行时间
  2018年5月1日起,全天限行。
  三、限制通行区域
  1.成纪大道国道口高铁桥底至秦百丁字路口;
  2.解放路县二小路口至南桥头新庄路口;
  3.滨河路全段、南小河路、太白街、映南街;
  4.县一小周边南小河南路、尚文路、和谐路、何川路及滨河路何川段南小河桥至葫芦河2号桥底路段。
  四、限制通行措施
  1.在县城区行驶的所有渣土车、建筑垃圾运输车、混凝土搅拌车必须安装GPS定位系统,所有渣土车、建筑垃圾运输车一律加装车厢盖板,确保车辆密闭、车身干净;
  2.确需在限行区域行驶的上述车辆,经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城管执法局、环保局等部门审批同意,核发车辆通行证件后,方可在规定的时间、线路通行;
  3.凡违反本通告规定行驶的,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处以200元罚款,驾驶证记3分。同时抄报县交通、住建、城管执法、环保等部门,责令主管部门对未落实“限制通行措施”的企业和工地进行处罚。
  五、本通告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秦安县人民政府
              2018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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