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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安县商务局关于在全县范围内布局建设二级煤炭配送网点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8-07-16 11:27
来源: 秦安县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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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切实加强全县大气污染防治源头管控,进一步规范和整治煤炭经营行为,确保煤炭质量和煤炭市场监管规范化、有序化、常态化。根据省、市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关精神及《秦安县加强煤炭质量监督管理实施方案》要求,拟定在全县范围内建立二级煤炭配送网点。现公告如下:
一、范围及定位
二级煤炭配送网点是煤炭一级配送市场的延伸,销售煤炭由煤炭一级配送市场进行配送。
二、总体布局
根据《秦安县加强煤炭质量监督管理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居民用煤量分布实际,拟在我县16个镇设立二级煤炭配送网点(莲花镇范围内除了符合选址标准,已经按照建设要求建成的煤炭销售点外,不再布局二级煤炭配送网点,鼓励进入一级煤炭市场进行经营)。
三、选址标准
(一)城区范围(南起吴川,北至锁子峡口,西起李堡村,东至腰崖村)及镇政府所在地范围内不设立二级煤炭配送网点。
(二)二级煤炭配送网点以各镇辖区内用煤量分布的实际情况,设立适量的二级煤炭配送网点(一般每镇不超过3—5个),每相邻两网点间距离不得小于2公里,并由各网点延伸摆布一定数量的便民服务点。
(三)二级煤炭配送网点要有正规的办公用房,严格按照办公房不小于20㎡、储煤区不小于400㎡的最低标准进行建设。
四、建设要求
(一)二级煤炭配送网点储煤区须有固定的封闭储煤场房(如封闭彩钢房等),停车场、车辆进出通道必须硬化,同时具备喷淋、冲洗设施,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地下储煤仓库。
(二)二级煤炭配送网点的建设必须符合环保、消防要求,符合镇区规划,不得占用耕地,并配备灭火装置等消防设施。
(三)二级煤炭配送网点须配备统一的网点标识(蓝底红字:秦安县二级煤炭配送网点)。
(四)二级煤炭配送网点须建立管理制度,包括销售登记记录等。
五、建设程序
由煤炭经营者向所在地镇村进行申请,经审核批准,按照标准完成建设后,经县商务局会同工商、环保、质监部门验收,审查合格挂牌后方可开展经营业务。
六、管理原则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镇对本辖区内的二级煤炭配送网点及便民服务点进行管理,对本辖区内非法煤炭经营户依法取缔。县上将抽调商务、工商、质监、执法等部门执法人员对全县范围内二级煤炭配送网点的经营行为进行定期督查。
秦安县商务局
2018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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