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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安县人民政府关于西川镇宋峡村改造提升项目房屋征收的决定

发布日期:2018-07-05 17:09
来源: 秦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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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改善西川镇宋峡村人居环境,加快城镇化建设进程,提升城市品位,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县政府决定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甘肃省实施<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对西川镇宋峡村改造提升项目范围内的房屋(附属物、构筑物)进行征收。现将具体事宜如下:
  一、征收范围
  天巉公路以东、黑龙屲以南、葫芦河以西、二水沟以北范围内的房屋(附属物、构筑物)。
  二、征收主体
  秦安县人民政府
  三、征收部门
  秦安县西川镇人民政府
  秦安县房屋征收补偿管理中心
  四、实施期限

​  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至2018年9月17日。
  五、征收补偿
  按照《秦安县西川镇宋峡村改造提升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执行(见附件)。
  六、征收要求
  被征收人要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积极配合房屋征收工作,按照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规定的标准,与征收部门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完成搬迁。
  被征收人如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天水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决定

  附件:秦安县西川镇宋峡村改造提升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秦安县人民政府
               2018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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