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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安县国土资源局关于采矿权注销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8-06-30 16:52
来源: 秦安县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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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规范我县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完善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制度,现查明秦安县杨寺采石场采矿许可证已过期(有效期2001.1.1-2011.1.1)。根据《矿产资源开发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第七条的规定:“采矿权人逾期不办理采矿许可证延续登记的,采矿许可证自行废止”。现依法对该矿山采矿许可证予以公告注销,不再办理采矿许可证延续登记,按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告60个工作日。公告结束后,秦安县国土资源局将直接注销采矿证。
  公告期间,采矿权人如有疑问,请联系秦安县国土资源局(联系电话:0938-6518321)。

 
               秦安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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