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水市人民政府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第四次 全国经济普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天政经普组〔2020〕1号)文件精神要求,经研究,拟推荐秦安县莲花镇人民政府、秦安县西川镇人民政府、秦安县郭嘉镇人民政府、秦安县统计局为天水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集体,现予公示。如有异议,请于6月29日前向秦安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一、受理部门:
秦安县人民政府第四次全国经济普领导小组办公室(统办楼1122室)
二、受理时间:
6月22日至6月29日,共5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
三、受理方式:
通过来函、来电、来访等形式,反映公示对象的有关问题和情况,对反映问题者以及反映的问题将严格保密。
四、受理电话:
0938-6510943
秦安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
2020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