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依职权注销公告
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将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依职权注销。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办理注销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秦安县成纪大道自然资源局一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联系电话:0938-6534316

秦安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 4 月 20 日
不动产登记依职权注销公告
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将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依职权注销。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办理注销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秦安县成纪大道自然资源局一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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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安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