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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原永红厂生活区国有土地上房屋拟征收范围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1-09-16 16:37
来源: 秦安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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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安县人民政府关于
原永红厂生活区国有土地上房屋拟征收范围的公告

 
       为改善群众居住条件,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加快城市建设步伐,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县政府拟对原永红厂生活区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进行征收,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范围
       县看守所及武警秦安县中队以东,凤翮山以西,蔡店十里铺以南,原永红厂旧厂区以北范围内的土地及房屋(附属物、构筑物),具体以拟征收范围红线图(见附件)为准。
       二、禁止实施的行为及相关法律后果
       (一)从公告发布之日起,拟征收范围内禁止新建、扩建、改建、装修以及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用途,或出现买卖、赠予、租赁、抵押房屋等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二)从公告发布之日起,拟征收范围内暂停办理新建、扩建、改建、改变房屋用途、户口迁入或分户、以拟征收土地及房屋为地址注册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相关审批手续。
       (三)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有上述行为之一的,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范围红线图
 
 

秦安县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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