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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安果品行业协会关于2021年秦安苹果采收倡议书

发布日期:2021-08-27 11:10
来源: 秦安县果品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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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安果品行业协会关于2021年

秦安苹果采收倡议书

 

各位果品收购商、果品企业、种植合作社、果农朋友,各位会员

  秦安苹果是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生产面积大、品牌知名度高、市场影响力大、受益农户多。当前,新一季秦安苹果即将进入成熟采收期,为让广大客商能够适时收购、安全运输、保证品质,维护秦安苹果的品牌和声誉,坚决杜绝因追求眼前利益在果实未成熟时提前采收,给秦安苹果造成负面影响。根据县果业管理局《秦安县花牛苹果适期采收指导意见》《秦安县富士苹果适期采收指导意见》,防止出现“未熟先采”等影响秦安苹果品质、品牌的现象,现向秦安采收苹果的企业、商户以及广大果农朋友发出以下倡议:

  一、为确保秦安苹果的口感和品质,维护秦安苹果在市场上的品牌形象,请按照以下区域、时间进行苹果采收。

  (一)花牛苹果采收时间:

  1.海拔在1120~1250米左右的葫芦河、西小河、南小河等流域的西川、兴国、叶堡、王尹等镇的川道生产区域,采收时间不得早于9月5日;

  2.海拔在1260~1350米左右的西川、兴国、叶堡、王尹、刘坪、安伏、郭嘉等镇浅山生产区域,采收时间不得早于9月10日;

  3.海拔在1360~1550米左右的莲花、五营、陇城、魏店等镇的川道及浅山区和西川、兴国、叶堡、王尹、刘坪、安伏、郭嘉等镇山区生产区域,采收时间不得早于9月15日;

  4.海拔在1560~1650米左右的莲花、五营、陇城、魏店、刘坪、郭嘉、叶堡、安伏、王尹、兴丰、云山、千户、王窑、中山等镇的高山生产区域,采收时间不得早于9月20日;

  5.海拔在1660米以上的魏店、兴丰、云山、千户、王窑、中山、王铺等镇的其他高海拔生产区域,采收时间可再适当延后一周左右。

  (二)富士苹果采收时间:

  1.海拔在1120~1250米左右的葫芦河、西小河、南小河等流域的西川、兴国、叶堡、王尹等镇的川道生产区域,采收时间不得早于10月5日;

  2.海拔在1260~1350米左右的西川、兴国、叶堡、王尹、刘坪、安伏、郭嘉等镇浅山生产区域,采收时间不得早于10月10日;

  3.海拔在1360~1550米左右的莲花、五营、陇城、魏店等镇的川道及浅山区和西川、兴国、叶堡、王尹、刘坪、安伏、郭嘉等镇山区生产区域,采收时间不得早于10月15日;

  4.海拔在1560~1650米左右的莲花、五营、陇城、魏店、刘坪、郭嘉、叶堡、安伏、王尹、兴丰、云山、千户、王窑、中山等镇的高山生产区域,采收时间不得早于10月20日;

  5.海拔在1660米以上的魏店、兴丰、云山、千户、王窑、中山、王铺等镇的其他高海拔生产区域,采收时间可再适当延后5天至一周。

  二、协会保障苹果收购商在秦安采收苹果时的合法权益,避免以次充好和缺斤短两等行为的发生。同时在交通方面协调相关部门,保证农用车和运输车辆安全、畅通。并为外地客商提供优质住宿的协议价,保障客商更好的开展收购工作。

  三、坚持分批采收,分级销售,以质论价,优果优价,诚信为本,主动合作。在包装上要求采用醒目“秦安苹果”标识的包装,鼓励向县果品行业协会申请使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标志”,拒绝使用外地标识的包装品,维护秦安苹果品牌。

  四、全县苹果生产经营者要积极配合各级农业行政执法机构开展执法检查,认真宣传、贯彻执行《商标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加强行业自律,坚决杜绝早采早售行为、违规贴标行为,并积极开展相互监督,规范市场交易行为,发现问题及时向县果品行业协会反映,切实维护秦安苹果市场销售秩序。


 

秦安县果品行业协会
2021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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